景洪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州法院小区等44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澄清补遗(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景洪市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州法院小区等44个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作如下澄清补遗修改:
1.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投标报价说明及要求(2)设计费报价②中“当最终设计费不超过29.00万元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除外。”修改为“当最终设计费超过29.00万元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除外。”
2.将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4项投标报价说明及要求(3)建安工程费报价②中增加“当最终建安工程费用超过2681.28万元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除外。”
3.将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7.1款(6)结算总价中“当最终设计费不超过29.00万元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除外。”和“当最终建安工程费用不超过2681.28万元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除外。”修改为“当最终设计费超过29.00万元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除外。”和“当最终建安工程费用超过2681.28万元时,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除外。”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本次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故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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