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屿区****
一、答投标人问:
问:1、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保函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据此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形式建议修改为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保函等方式提交
答:按本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7.1执行。
二、招标文件更改为:
1、本项目投标人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的规定: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人需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无失信记录企业网上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应制作在投标文件(商务文件)部分:第“四、投标保证金”中。详见:附件1: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格式)、附件2:无失信记录企业网上截图(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三、本澄清文件文件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不相符时,以本澄清文件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