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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华容区2024年度第25、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大头海东侧、鄂咸高速西侧地块)征收土地公告

湖北鄂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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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华容区2024年度第25、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大头海东侧、鄂咸高速西侧地块)征收土地公告

华容征地字[2025]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鄂州市****

一、土地征收批准机关、批准文号

大头海东侧、鄂咸高速西侧地块涉及鄂州市华容区2024年度第25、26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两个批次的批复于****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蒲团乡小港村、庙岭镇吴屴村集体土地,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5〕577号。两个批次批准建设用地42.8566公顷、37.1335公顷。大头海东侧、鄂咸高速西侧地块征收鄂州市华容区蒲团乡小港村、庙岭镇吴屴村境内集体土地40.0099公顷。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大头海东侧、鄂咸高速西侧,涉及蒲团乡小港村、庙岭镇吴屴村,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被征地单位面积及地类

本次征收鄂州市****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具体补偿标准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照《华容区****

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8元,由蒲团乡、庙岭镇政府直接支付给被征地村组(详细情况见《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土地征收费用明细表

村别

面积(公顷)

区片综合地价(元/公顷)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元)

合 计

(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吴屴村

20.18

909000

0.4

****

0.6

****

665940

****

小港村

19.8299

820500

0.4

****.18

0.6

****.77

624641.9

****.8

合计

40.0099

****.18

****.77

****.85

****.8

五、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共计:****.8元,蒲团乡、庙岭镇依据签订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支付给鄂州市****

六、被征地村组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本次征地拟采取货币补偿的途径安置,安置补助费支付给鄂州市****

七、地上附着(属)物

地上附着(属)物经被征收权利人、农户现场清点登记后,由蒲团乡、庙岭镇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计算补偿并支付给华容区****

八、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期限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我区****

九、异议反馈渠道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地上附属物产权人若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满后60天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十、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事项办结后前往所辖区****

十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鄂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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