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洪泽区****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25年洪泽区农村公路建设示范项目配套照明工程已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程的通知》(苏交公路〔2022〕9号)和关于江苏省农村公路建设示范工程拟支持县(市****点击登录查看,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淮安市****
西湾线:路灯单侧布置在道路北侧土路肩中,路灯灯杆采用7m杆高,挑臂1.5m,路灯仰角12°,路灯光源及光源电器为100W半截光型LED灯,标准路段间距28m。
仁东线:路灯单侧布置在道路北侧土路肩中,路灯灯杆采用7m杆高,挑臂1.5m,路灯仰角12°,路灯光源及光源电器为100W半截光型LED灯,标准路段间距28m。
环洪泽湖公路:路灯布置在单位西侧,路灯灯杆采用7m杆高,挑臂1.5m,路灯仰角12°,路灯光源及光源电器为100W半截光型LED灯,标准路段间距28m。
洪三线:路灯单侧布置在道路东侧土路肩中,路灯灯杆采用10m杆高,挑臂2.0m,路灯仰角12°,路灯光源及光源电器为180W半截光型LED灯,投光灯光源及光源电器为4*200W半截光型LED灯,标准路段间距约40m。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为2025-HZQLD-SG标段,招标内容包括上述工程概况范围内约562杆路灯和电缆、接地、铭牌、配供电系统及附属设施等(具体实施内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路灯样式与城区****
注:因建设计划调整,需要减少相关工作内容的,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此情况,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5 本项目建安费:约人民币550万元。
2.6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城市****
(3)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条件要求:
投标人****(以投标报表中的“交/竣工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业绩。
(备注:投标人如果提供分包业绩的,需要同步提供发包人(或者发包人与承包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下同。)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至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的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
(3)投标人具有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信用报告,信用等级为CC级及以上(注: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信用报告扫描件,须体现信用等级;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或信用报告在江苏省内信用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条件:
(1)项目经理资格条件:
①持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以投标报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今,至少担任过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道路照明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
④无在岗项目。
备注:
(1)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2)如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
3.1.5其他要求(专职安全员):必须配备独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有经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
3.2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中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企业,如:施工特级、一级及交通工程资质企业;设计甲级、乙级资质企业;监理甲级、乙级资质企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禁止转包,禁止违法分包。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3.7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3.8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如有)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人员本月或者上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有缓缴的请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及缓缴前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人员社保缴费证明是指: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相关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49.77.204.17:15194/OP/login.aspx)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
4.2获取文件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完成网员注册后,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和参考资料(如有)的提供方式:在“电子交易平台”下载,下载招标文件时不收文件费用,但须缴纳平台服务费206元/标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及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及地点:不召开。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苏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洪泽区****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
邮 箱:****@qq.com
联系人:赵永
电 话:****
行政监督:淮安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
电话:****
地址:淮安市****
邮编:223001
8. 其他8.1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8.2本次招标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考察。投标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踏勘及考察的,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考察过程如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8.3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
8.4本标段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开始时间****17时00分,招标文件获取(即预约)截止时间****14时00分。
8.5本标段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14时00分。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上传截止的同一时间于淮安市****
8.6本项目招标人名称为点击登录查看,使用淮安市****
注: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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