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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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 (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绩效自评表 | |||||||
(2024年度) | |||||||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增发2023年国债重点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补助资金(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工程) | ||||||
中央主管部门 | 自然资源部 | ||||||
地方主管部门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 资金使用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 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100%) | ||||
年度资金总额: | 3392 | 2932 | 86% | ||||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 3052 | 2635 | 86% | ||||
地方资金 | 340 | 297 | 87% | ||||
其他资金 | |||||||
资金管理情况 | 情况说明 |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 |||||
分配科学性 | 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分配资金。 | 无 | |||||
下达及时性 | 严格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转移支付管理制度规定以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要求分解下达。 | 无 | |||||
拨付合规性 | 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 | 无 | |||||
使用规范性 | 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 | 无 | |||||
执行准确性 | 按照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金额执行。 | 无 | |||||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 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此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 无 | |||||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 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金履行本级支出责任。 | 无 | |||||
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 总体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开展专职监测135处、工程治理4处、排危除险2处等工作,减少或消除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有效保护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全面完成专职监测135处、工程治理4处、排危除险2处等工作,实现减少或消除因自然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有效保护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目标。 | ||||||
绩效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全年实际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避险搬迁(户) | 44 | 44 | |||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工程(处) | 12 | 12 | |||||
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处) | 1 | 1 | |||||
时效指标 | 按时编制并启动2024年度实施方案(%)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治理工程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
经济效益 指标 | 地质灾害气象预警覆盖率(%) | 100 | 100 | ||||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能力 | 提升 | 提升 | |||||
项目实施后保护财产(万元) | 13130 | 13130 | |||||
社会效益 指标 | 项目实施后保护人数(人) | 1123 | 1123 | ||||
地质灾害隐患“三查”覆盖率(%) | 100 | 100 | |||||
地质灾害隐患管控率(%) | 100 | 100 | |||||
监测预警区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 提升 | 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实施区群众防灾减灾参与度(%) | ≥85 | ≥90 | |||
实施区域受益人群满意度(%) | ≥90 | ≥95 | |||||
说明 | 无。 | ||||||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 |||||||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 |||||||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