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取得营业执照,其中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干果、鲜果及鲜榨果汁售卖业务相关;(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还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 2024年 11 月至 2025 年4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2)意向承租方(企业法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无3年以内(截止公告发布日)的行政处罚记录以及从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须提供加盖公章的网站截图); (3)意向承租方(个体工商户)提供截止公告发布之日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网站的查询页截图。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3)意向承租方须自主经营,不得越界经营,不得将该场地转租、分租,且须自主经营,不得将该经营业务标段、转让,并保证提供的服务或售卖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徐州市市区同类服务或商品的价格,并保证明码标价,价签齐全; (4)意向承租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及出租方校园相关管理规定,无违法或不良经营记录,无行政处罚记录,确保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不销售“三无”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和过期变质商品; (5)意向承租方的经营范围须在出租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范围未明确的或未获得出租方批准的,不得售卖任何自制食品、分装食品饮料,不得经营任何超越该房屋租赁用途和经营范围之外以及学校明文规定不允许经营的商品品种的经营项目; (6)意向承租方入驻后须根据项目房屋实况、出租方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设计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通过后方可施工;装修完工后须符合消防规定,并须经出租方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营业; (7)承租方最迟须在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将承租方注册地落户在出租方辖区内,或者在出租方辖区内成立承租方分支机构,保证所有证件一店一证且证址一致。 (8)意向承租方指定的驻场经理须为意向承租方股东、法定代表人或由意向承租方代缴社保的正式员工,签合同时须提供加盖公章的股权出资说明,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