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 08:45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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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2,734,818.73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本项目原招标公告中及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现更正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原招标文件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更正为:“
”。 3.原招标文件的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 10.5.5 ”新增“(9)招标人保留对投标文件进行复核的权利,如果发现在评审过程中或评审完成后发现投标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包括投标时提供的审计报告等一切材料),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作不良记录向社会公布,投标人需保证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4.本项目行政监督单位为天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址:天柱县, 联系方式:**** 5.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正常进行,不延期。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作出修改,请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澄清文件与变更通知等内容做好投标准备,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说明!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