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HJ325025
公示结束时间: ****
一、 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刘大路、小崔路、曹肖路市****
1、 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名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 | 质量 | 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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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名 |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149.70万元 | / | 0天 |
第2名 | 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149.00万元 | / | 0天 |
第3名 |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147.60万元 | / | 0天 |
2、 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项目负责人: 陈蓬勃;高级工程师(教授级),ZGA****;
中标候选人(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马金明;高级工程师,ZGB****;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段海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ZGA****;
3、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4、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排名第一;
中标候选人(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排名第二;
中标候选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综合得分排名第三。
股杰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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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专用章
(八)
刘大路、小崔路、曹肖路市****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版文件或电子扫描件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李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163.com。
三、其他
本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提交相应成果文件,取得规划部门审核或批复,满足办理规划相关手续要求,通过甲方验收并完成结算。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点击登录查看。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北京市****
联系人: 李菲
电话: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 北京市****
联系人: 李骏、杨会玲
电话: ****
电子邮件: ****@163.com
有限公司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李骏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专用章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