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遗失补证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遗失补证公告
淳不动产登告字〔2025〕15号
兹有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所有权人已申明,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予以公告。如对公告内容有异议者,请持相关证明材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淳化县不动产中心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我中心将予以补发《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原证书同时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权属证书 种类 | 用途 | 合同编号 |
01 | 刘爱地 | 淳化县 官庄镇上坳村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 耕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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