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通知
类型 文本通知 修改时间 终止开标 投标保证金
标题 刺桐鲤垃圾分拣体系委托运营项目(重新招标)补充通知(二)
刺桐鲤垃圾分拣体系委托运营项目(重新招标)
补充通知(二)
各投标人:
我司组织的关于刺桐鲤垃圾分拣体系委托运营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
号:****),现就招标文件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如下:
1 . 《委托运营合同》第11.1.2(1)条款修改为“每次应支付的运营服务费及
再生资源回收费用=(实际获得的经营收入-甲方简易计税3%税费)× (1- (填
写中标价Y) ×甲方在此项目的投资决算价÷900万)”。
2. 《委托运营合同》第11.1.3条款修改为“ 若当年度甲方实际到账的经营收入
不及乙方应确保的兜底经营收入,则乙方应在30个日历日内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
经营收益缺口,经营收益缺口=(兜底经营收入-实际到账的经营收入)×(1-甲方
简易计税3%税费)×(填写中标价Y) ×(甲方在此项目的投资决算价
内容 ÷900万)。若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及时足额支付,则甲方有权通过扣减后
续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或提取履约保函直至经营收益缺口补足为止。乙方各项
运营成本均由其自行承担(运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以车代库、分拣中心人工费、
设施设备更新维修费、水电能耗等管理费)”。
本补充通知(二)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
以本补充通知(二)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
关网站查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原因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
信息而造成的遗漏或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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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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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投资
咨询有限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责任公司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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