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84.5943万元
交易品类 资产转让
所在地区 浙江省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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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联系电话:****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湖州市联合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 长兴县****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 | 此次拆除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其中,包含楼房,建筑面积约40819.57平方米;平房,建筑面积约13022.97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53842.54平方米。 | ||
其他披露内容 |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该项目位于湖州市****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 **** ,看样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6:00 。 7.转让标的拆除区域范围内的综合管线由意向方自行勘查,后期如因受让方施工损坏,需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损失。 8.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9.如涉及本项目转让方服务费,该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报名时的必读文件“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注册地 | 浙江省长兴县****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5640G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84.5943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不超过3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10 万元至指定账户(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请各意向方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合同(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重大事项揭示、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本项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4.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 3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6.受让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 10 万元拆除安全履约保证金(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长兴农商银行雉城支行 ,账号:****205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转让方在 7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7.如受让方逾期或其他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等),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 7 日内补足至原数额。 8.工程拆除范围: (1)本项目建(构)筑物拆除及残值处置仅限地面以上已签约的建(构)筑物,地梁基础以下严禁挖掘,不能破坏地下管网,含现场场地平整、垃圾清运等。施工前受让方需与转让方确认施工范围,并按照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除尘环保措施(包括并不限于施工现场搭建高度不低于2.5米的扬尘防治围栏、在围栏上方布设防尘喷淋系统、内设高水炮喷雾除尘等)执行,因除尘环保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具体位于湖州市****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资产展示安排 | 看样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看样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6:00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资产).docx 、 交易合同样稿.doc 、 实地勘察证明(资产).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产).doc |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浙江省湖州市****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长兴县两山生态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 联系地址 | 湖州市**** |
联系人 | 杨女士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