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西山镇长安村路拔塘灌溉渠道三面光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6.1.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 16.1.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 16.1.4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
2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6.1.5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 16.1.5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按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拨付资金比例按实际完成并已计量的工作量90%拨付(扣除3%质保金),其余的10%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且经工程结算审核,甲方获得有关部门出具审核结果且施工单位可按照合同价款的3%缴交质量保证金到发包人指定的账户后(指定的账户为:账户名:点击登录查看,账号:********-0002,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桂平市**** | 16.1.5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按项目进度拨付工程款,拨付资金比例按实际完成并已计量的工作量90%拨付(扣除3%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且经工程结算审核,甲方获得有关部门出具审核结果后,承包人申请支付至审核结算价的97%,预留工程结算总价的3%做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将剩余部分无息返还。如因征地、拆迁、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结算价格超出合同价的,超出合同价的工程造价按《桂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完成报审手续后,按财政预算评审结果拨付50%的工程进度款,其余待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按有关规定拨付。 |
3 |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 合同文本”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16.1.5质量保证金” | 16.1.5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款的3%,待质保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退回质量保证金给施工单位。 | 16.1.6质量保证金 √16.1.6.1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 无 。 □16.1.6.2质量保证金的预留: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预留质量保证金。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查询地址: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贵港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贵港)发布。
2、各潜在供应商应实时关注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内容,如因供应商未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澄清、修改等与项目有关的内容,从而导致磋商无效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