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
中心幼儿园关于“食堂
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及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琼财采规〔2020〕10号),我园拟组织“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机构参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采购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采购需求及服务要求
(一)采购需求
中选代理机构将负责我园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办理招标手续,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法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接受报名和申请资料;依法组织抽取专家评委和开标、评标工作;发布中标公告及发放中标通知书;编制、整理招标全过程资料,装订成册并移交归档文件等相关工作。
(二)服务要求
1.在收到委托并前期资料齐备的前提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采购文件初稿的编制;
2.对于咨询或修改文件等事宜,应当天响应并及时办理;
3.采购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招标采购活动归档资料及有关文件。
(三)服务人员配置
中选代理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及总协调,确保招标代理人员配置合理,满足工作需要。如人员配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我园有权向代理机构提出人员的增减或替换。
代理机构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必须在海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登记注册备案(提供网页截图)。
3.配备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提供相关人员的证明材料)。
4.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提供对应网页的查询截图)。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遴选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自拟)。
6. 近三年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
7. 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关联公司情况)。
遴选材料要求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公司简介;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5.代理过程投入人员及其资质;
6.招标代理工作报价文件,按照国家标准收费下浮比例,要求密封提交;
遴选原则
本项目由我园组织评审小组对报名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从中择优确定一家为中标单位。确定的中标单位将在幼儿园公众号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本项目中标单位。
遴选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有意参加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前(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到点击登录查看(海口市****
采购项目的公示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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