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建材骨料生产加工厂区(EPCO)项目加工主机设备、制砂楼和成品仓采购及安装澄清通知1
招标编号:****
各投标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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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2中关于环保要求及职业健康这一项,排放限值要求<0.5mg/m3;这个要求很高,整个砂石行业没有这个做法;这个指标会影响收尘器的选型。相当于0排放,整体投入过高。
答:排放限值要求<0.5mg/m3;是指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即排放限值<0.5mg/m3。
附表如下:
如上表,排放限值要求<0.5 mg/m3,是指厂界外20m处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而非作业环境的排放限值,是国家标准要求的,因此招标文件中标段2中第(12)条:环保要求及职业健康的招标要求不变更。 |
二、标段2的制砂楼设备是否需要提供进出料皮带机?(进料皮带:标段1破碎——制砂楼(衔接部分);出料皮带(含斗提机):制砂楼——标段3筒仓(衔接部分))。
答:标段2的制砂楼设备不含进出料皮带机。
三、标段2该项目制砂楼设备出的成品砂是需要干砂还是湿砂?
答:制砂楼设备出的成品砂需要干砂,因为需要进筒仓,筒仓后端的加湿搅拌设备含在本次标段2的制砂楼设备内。
招标文件中与此不一致之处,以此为准。
特此通知。
注:此答疑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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