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转让位于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土地使用权(11232.22m2)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土地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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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新疆精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事务所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1.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 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4.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6.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7.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8.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度临时董事会决议(一)》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重大事 | / |
特别 | 一、本次转让位于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部分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为出让,土地证载总面积为110572.12m2,不动产证号为:新(2025)铁门关市**** 二、本次转让土地面积为转让方自行测量,由土地部门核准面积并分配宗地代码和宗地图,最终面积以办理的权属证书记载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 三、受让方受让该宗土地后应遵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关要求开发建设。 四、本次转让土地所在的整宗土地开发投入已达到总投资额的25%,本次转让的土地为空地。 五、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六、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土地产权性质、标的瑕疵,并充分了解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其他详见《土地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是否存在优先权:【□是 否】 2.是否接受联合受让:【□是 否】 3.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1)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2)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 】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5.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6.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8.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9.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10.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10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11.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09:00:00 至 ****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10:00-14:00,15:00-19:00】,非工作日【不/参照工作日时间】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新疆】省【铁门关市**** 联系方式:【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是否需要预约:是 注意事项: 1.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328700.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 | ||||
交易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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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田茗会卿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10:00-14:00 15:30-19:30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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