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1.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现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对2025年抚州实物资产对外出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025年抚州实物资产对外出租项目;
(2)详细地址:详见附表;
(3)租赁面积:详见附表;
(4)租赁期限:2年
(4)招标最低限价:详见附表;
2.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如投标人是企业的(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文件(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不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中国公民身份证)】(提供以上相应资料原件,除自然人投标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3)投标人需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注意事项
报名后的投标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踏勘。租赁物实地数据信息以投标人实地勘察为准。
投标人可自由选择附表中序号1~5处租赁物,报价时需按附表内容注明序号、单位、资产名称、详细地址等相关信息。投标人如若参加投标则视为完全响应附件《出租资产10大禁令要求》及招标文件内容,如在租赁期内发生违约行为,招标人有权无条件收回租赁权并追究相应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可从****至****,每天(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 8:30~12:00,14:30~17:30时(北京时间)到点击登录查看(抚州市临川区****)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份(每标段)0元人民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 年07月14日上午10:00,投标人应于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点击登录查看(详细地址:抚州市临川区****)。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体
1、(网址:http:****/);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详细地址:抚州市高新区赣东大道财富广场3栋1单元2302室
邮编:334000 电话:****
联系人:刘女士 电子函件:****@qq.com
附表:
序号 | 单位 | 资产名称 | 详细地址 | 出租资产项目类别 | 权属类别 | 土地性质 | 资产总面积 | 出租资产面积 | 1年租期最低限价 |
1 | 抚州工作部 | 资溪分公司老办公楼一楼第4间店面 | 资溪县**** | 店面 | 非上市 | 划拨 | 1035.47 | 21.2 | 4427 |
2 | 抚州工作部 | 南丰分公司老办公楼 | 南丰县**** | 办公楼 | 非上市 | 划拨 | 834.69 | 834.69 | 66108 |
3 | 抚州工作部 | 抚州黎川老办公楼一楼店面 | 江西省抚州市**** | 办公楼 | 非上市 | 划拨 | 682.47 | 189.68 | 86039 |
4 | 抚州工作部 | 东乡老办公楼闲置房屋 | 江西抚州**** | 办公楼 | 非上市 | 划拨 | 1137.42 | 1122.42 | 193954 |
5 | 抚州财务资产部 | 资溪沙苑加油站闲置房屋及土地 | 江西省抚州市**** | 房屋 | 上市 | 出让 | 143.82 | 143.82 | 46600 |
6 | 抚州财务资产部 | 抚州本部办公楼一楼店面 | 江西省抚州市**** | 店面 | 上市 | 授权经营 | 2007.82 | 79.51 | 68150 |
附件:《出租资产10大禁令要求》
1、严禁人情出租、隐形出租、非公开招租,违者予以追责。
2、严禁将受限制的资产出租给承租方,违者予以追责。
3、严禁将资产出租给受限制的承租方,违者予以追责。
4、严禁私下签订、越权签订、不签订出租合同及安全责任书,违者予以追责。
5、严禁签订租期过长、或租金过低合同,或签订出租合同不备案,违者予以追责。
6、严禁现场巡查走过场、不留痕,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违者予以追责。
7、严禁挪用侵占、私下截留、不收少收租金及保证金、对租金及保证金不及时入账,违者予以追责。
8、严禁转租分租、以小租大、乱搭乱建、损坏出租资产,违者责令限期改正,严重者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9、严禁恶意拖欠租金及保证金、擅自改变出租用途,违者责令限期改正,严重者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10、严禁经营易燃易爆、安全隐患业务、非法活动及改变用途经营人口密集型业务,违者责令限期改正,严重者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列入诚信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