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关于做好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23〕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
一、协议确认及签订
(一)采购主体
参加第八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我市****
(二)采购周期
****—****。
(三)确认方式
医药机构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https:****。
区医保部门对采购需求量审核通过后,医药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平台”,进入“药品集中采购系统”,选择“集采填报(第八批第三年续签)”栏目,在“合同签约”页面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
(四)确认时间
医药机构确认需求量时间:****—7月8日。
区医保部门审核时间:****—7月9日。
三方协议签订时间:****—7月9日。
(五)其他要求
1.医药机构应严格履行协议,在尊重临床实际的前提下,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促进约定采购量的执行,未完成的上一采购周期内约定采购量不累计到下一采购周期。
2.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配合医药机构及时完成三方协议签订工作,并积极储备中选药品,确保足量稳定供应。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陈塘科技商务区服务中心四楼(天津市****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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