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内容: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1.1.1项目名称:河南移动2025-2026年度DICT一体化支撑采购项目;
1.1.2项目编号:****;
1.1.3招标内容:2025-2026年度DICT项目中非集采产品供货、集成服务。
非集采产品供货:是指集团一级集采以外和省内二级集采以外的产品供货。
集成服务:是指集团一级集采产品、省内二级集采产品和非集采产品的集成服务。
1.1.4项目规模:该项目预算金额50000万元(不含税),其中集成服务3750万元,税率6%;非集采货物46250万元,税率13%。
1.1.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的地点。
1.1.6交货期:按招标人要求。
1.1.7采购满足期:至****。
1.1.8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技术规格要求。
1.2 标段及份额划分:不划分标段,根据需求管理要求,划分3个区域,每个区域选取1家中标人,份额划分详见下表:
中标排名 | 中标区域 | 中标人份额 | 非集采产品供货基础份额(万元) | 集成服务基础份额(万元) | 非集采产品供货扩展份额(万元) | 集成服务扩展份额(万元) | 预算金额合计(万元) |
第1中标人 | 南阳、洛阳、信阳、驻马店、三门峡、许昌、新乡、濮阳 | 50% | 18500 | 1500 | 4625 | 375 | 25000 |
第2中标人 | 郑州、漯河、商丘、鹤壁、济源 | 30% | 11100 | 900 | 2775 | 225 | 15000 |
第3中标人 | 平顶山、周口、安阳、焦作、开封 | 20% | 7400 | 600 | 1850 | 150 | 10000 |
合计 | 100% | 37000 | 3000 | 9250 | 750 | 50000 |
1.3 本项目按照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按未含税总价进行评审。未含税总价=集成服务预算金额合计*折扣系数+非集采产品供货预算金额合计。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其中集成服务按照预算金额合计进行折扣报价,最高限价为100%;非集采产品类无须投报折扣;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ICT集成服务 | 项 | 1 |
标包1 | 其它企业客户接入设备 | 套 | 1 |
2.1投标人具有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经营证明。
2.2投标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或承诺)。
2.3投标人须提供****至今至少一个类似项目业绩,单个业绩合同含税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类似项目业绩:指IT产品供货或IT系统集成类项目。
(1)所提供的业绩如为一次性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至少一张合同履行发票扫描件,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金额认定以合同含税金额为准。
(2)所提供的业绩如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章页、金额等相关内容),同时须提供框架合同对应的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及每个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下的至少一张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框架合同金额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的累计金额为准,时间认定以结算合同或结算订单或结算凭证签章日期为准。
(3)上述履行发票的开具日期须在对应合同生效之后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且须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官网的查验,否则不予认定,以评审时官网查询为准。
(4)上述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则对应业绩不予认可。
2.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在执行的除外)的供应商否决其投标,以评审时官网查询结果为准。
2.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2.6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9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