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五章评分细则-商务部分-人员配备能力及食品安全责任险第2条供应商为本项目配置专职支撑服务的人员一人为基础,在此基础上,每多提供一人得0.5分,最多得2分。 注:(1)须提供人员配置清单表(格式自拟); (2)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 (3)须提供团队人员距离开标截止日所在月份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4)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证明材料不全或证明材料不清晰无法认定的不得分。
更正日期:****09时04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和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自身负责。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u盘光盘的形式提交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书格式自拟,在投标(响应)文件中体现),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本项目接收备份文件地址: 鞍山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地 址:鞍山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鞍山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晓彤 陈妹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