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为K0+000.5,讫点里程桩号为K0+016.5,中心桩号K0+008.5,全长16m,全宽5.5m,为单幅桥,设计载荷为公路-II级。上部结构采用1*10m 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梁,梁高60cm;0号桥台处设桥面连续,1号桥台处设40型毛勒伸缩缝;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扩基U型桥台,0号桥台左侧设八字墙侧墙;桥台基础位于强风化灰岩,地基承载力350kpa。
水库桥:桥梁等级为小桥,右偏角为90 度,起点里程桩号为K2+298,讫点里程桩号为K2+314,中心桩号K2+306,全长16m,全宽5.8m,为单幅桥,设计载荷为公路-II级。上部结构采用1*10m 预制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梁,梁高 60cm;0号桥台处设桥面连续,1号桥台处设40型毛勒伸缩缝;下部结构桥台采用扩基U型桥台;桥台基础位于中风化灰岩,地基承载力1500kpa。
二、基本同意青阳县****
拟建东边桥横跨中分河布置,桥梁与河道斜交,桥梁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右偏角120°,顺接来龙路,最低梁底高程36.45m,梁高0.60m;拟建水库桥横跨中分河布置,桥梁与河道正交,桥梁轴线与水流方向夹角为90°,位于柯冲水库道路主线上,最低梁底高程54.45m,梁高0.60m。
三、基本同意水文、冲刷、堤防渗透稳定影响等分析计算方法及成果。
四、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五、你单位应合理安排工期,近堤段工程严禁在汛期施工,拟建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期度汛应急预案,报县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六、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确保河道行洪通畅。
七、你单位需在施工期间对工程所在河段岸坡进行必要的维护及观测,如发现不利情况,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施工期间应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八、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你单位自行妥善解决。
九、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项目建设方案如有重大变更,要按照规定报我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十、工程竣工验收时,你单位应及时通知我局参加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验收资料报我局备案。
十一、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若要继续建设,你单位应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防治补救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二、你单位如对本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青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青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阳县水利局
****
抄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