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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卓越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的通知

江苏南京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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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卓越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的通知

各区工信局,江北新区、各国家级开发区经发局:

根据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和省工信厅《关于组织2025年度卓越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2025年度国家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

二、申报对象

(一)申报主体应满足《通知》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和信用记录良好,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规上工业企业。

(二)卓越级智能工厂的申报主体应获评省先进级智能工厂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三级及以上,央企在宁分支机构原则上通过央企集团通道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领航级智能申报类别工厂的申报主体应获评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且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四级及以上。

(三)承担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任务未完成验收的主体须完成验收后再申报。

(四)申报主体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开展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申报,纸质版申报材料应与网上填报内容一致。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五)申报主体愿意配合开展现场核查、技术推广和典型案例交流等工作。

三、有关事项

(一)请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深刻理解《通知》的重要内涵,高度重视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推荐符合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要素条件的项目。积极动员属地符合条件的央企分支机构向所属中央企业集团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二)各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应对本地区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推荐并按优先顺序填写推荐汇总表,推荐表中往年获评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且已通过验收的企业备注“XX年揭榜单位已验收”,于7月11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报送至我局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

联系电话:

信息化建设与发展处 ****

申报平台技术联系电话 ****、****

附件:

1.《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5〕251号)

2.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3.领航级智能工厂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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