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万宁市****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建筑面积/ 土地面积(㎡) | 权证编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1 | 万宁市新行政中心综合服务区商住小区项目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 11185.56/ 33799.84 | 万国用(2015)第100075号 | 城镇住宅用地 | 16418.6 | 5000 |
标的情况 | 1、标的位于万宁市****万宁市新行政中心综合服务区商住小区项目在建工程(土地面积为33799.84 平方米,地上在建工程已完工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1185.56 平方米)。为停缓建工程,于2014 年8 月完工主体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不可单独使用。 2、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的容积率:1.0≤容积率≤1.5。该标的目前被部队临时使用。 3、区域内基础设施较优,周边配套设施有农贸市**** 4、该标的已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2、标的按现状转让,本公告关于标的图片及文字描述仅供参考,以现场勘验及实际情况为准。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海南产交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标的详细资料可到海南产交所查阅,也可联系转让方查阅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资料。 3、意向受让方应到现场勘察标的,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现状,自愿按现状受让该标的,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标的以现状为准,报名即接受现状,产权瑕疵及使用现状不影响交易及价格。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见评估报告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海南正顺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万府资函【2025】129号 | |||||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 万宁市人民政府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竞买人须为中国境内合法续存的企业法人,成交后非海南省万宁市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万宁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为受让方后20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与转让方签订转让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若在20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则视为违约,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如有欠费均由转让方承担。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转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发生的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执行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成交后,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价款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该竞价系统不支持同一个账号同时登录多台设备竞价,请勿执行与竞价过程无关的操作。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万宁市****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www.hncq.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本次转让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点击登录查看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纳。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万宁市新行政中心综合服务区商住小区项目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 | 6月27日9:00 | 7月25日9:00 | 500000元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二部吴先生 **** 陈先生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公司本部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窗口: 海口市**** 三亚市**** 三亚市****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