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 石柱县****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约38274.22㎡ (约57.41亩) ,总建筑面积约18396.92m㎡ ,地上建筑面积约18396.92㎡, 本项目分两期实施:其中, 一期总建筑面积8556.12㎡ (包含标准厂房约7845.86㎡ ,仓库670.26㎡ ,门卫室约40㎡ 室外及附属工程:场坪、管网、道路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范围为一期,约 1200万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1)设计:按照现行设计规范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室外及附属工程:场坪、管网、道路等)。设计内容包括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后期阶段服务、施工及完工验收阶段的设计服务。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完成各专业之间的统筹性设计,并协助招标人完成设计相关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2)施工: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和材料采购工作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后续项目建设过程中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及审定的工程量清单。
(3)EPC实施过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办理EPC总承包各阶段的报建、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的相关手续办理、协调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评估和检查、综合调试、竣工图的审核、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使用。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5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 21 日历天;
√施工工期: 164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政府采购工程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设计资质: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负责设计的单位1家,负责施工的单位不超过1家),且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施工的联合体成员予以担任,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招标人: | 点击登录查看 | 代理机构: | |
地址: | 石柱县**** | 地址: | 重庆市****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熊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石柱工业园B区钢结构厂房项目(一期)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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