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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本级单位政府采购监督预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广元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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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本级单位政府采购监督预警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求,推动监管模式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切实提升政府采购监管的精准性与有效性,市财政局将从****起,依托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开展对市级部门(单位)政府采购监督预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监督预警以采购项目为载体,通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进行数据采集、行为分析、动态预警、定向提醒等方式,实现采购事前提醒、源头防控,逐步形成覆盖全面、精准高效、务实管用的监督预警工作机制。

二、预警指标

主要围绕市级部门(单位)在项目执行进度、结果确认、合同管理和资金支付等方面设置预警指标,根据法定期限规定、时间进度要求,确定预警触发规则、处理要求、预警时限、数据采集点位。

三、预警提醒

预警级别分为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黄色预警为一般风险提醒,红色预警为高风险提醒。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将按照预设的预警指标和规则,采集分析政府采购活动业务数据,对于触发预警规则的业务,通过向市级部门(单位)定向发送系统消息的方式进行预警提醒,告知业务事项、预警原因、预警级别等内容。

对于触发红色预警的业务,市财政局将视情况通过电话或者书面等形式向市级部门(单位)“点对点”进行督促。

四、预警处理

监督预警是在事前向市级部门(单位)提示采购风险,不代表已发生采购违法违规行为。

市级部门(单位)收到预警提醒后,应在预警处理期限内,及时核实处理被预警业务,采购平台将在处理完成后的次日更新处理状态。

对触发预警频率高、未处理预警多、预警处理不到位的市级部门(单位),市财政局将根据情况采取约谈、发送风险提示函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督促指导。

对超过预警期限“未处理”的红色预警,将纳入事后监督管理范围并依法处理。

五、工作要求

市级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监督预警工作,收到预警提醒信息,要根据预警级别,分类及时处理,有效防范采购风险;对照预警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单位内控制度,提升采购执行效率,规范采购行为,尽量避免触发预警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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