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关于准予核发吉林市新源供热有限公司30t/h供热锅炉项目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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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市****
吉林市新源供热有限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取水许可证核发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等规定,市****
本项目位于吉林市****
现予核发你公司本项目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有效期限自****至****。你公司应加强取水工程保护,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若取水计量设施损坏或变更安装位置要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不得擅自拆除或者更换取水设施,并定期开展计量设施校验。同时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许可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水资源。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用水统计台账,按时报送用水计划等相关信息,做好节约用水等工作。
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管理工作,主动接受并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向取水口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水资源税;坚决执行审批部门的限采、禁采、停采等各种取水限制措施,应根据项目所在区域集中供水建设情况,在条件具备时,取消自备水源。
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取水时,你公司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取水申请。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如发生《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所列情况,你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或重新提出取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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