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道路货运经营者应将车辆《道路运输证》交回发证机构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相关证件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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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拟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信息.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