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满足资格如下条件要求:(1)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财务要求:/;(3)业绩要求:供应商****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中机电工程部分累计金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施工项目。;(4)信誉要求:a、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当日,供应商未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b、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当日,供应商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c、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当日,供应商未被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取消供应商资格、或被暂停供应商资格且在暂停期限内的。;(5)主要人员要求:a.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1名,且具有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c.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无在建工程,或有在建工程但在本项目计划开工之日前可以撤离,并在响应文件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 d.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缴纳社保(2025年2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证明扫描件。; (6)其他要求:/ 2.联合体各方应满足如下条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