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招标内容:
1.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招标项目,项目预算金额:****.00元(含税),****.00元(不含税)。
1.1.2招标内容:本项目拟采购高通量超轻卫星便携全网通基站29套,主要采购内容详见公告附件:采购清单。
1.1.3质量要求:合格;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1.4交货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1.1.5合同有效期:单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订单下达后40天内完成设备到货)。
1.2标段划分:为保证本项目的连贯性、完整性,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
1.3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各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00元(含税),****.00元(不含税),高于该限价的报价将视为无效报价,否决投标。如报价存在税率差异,则以根据税率进行调整后的评标价格进行比价。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
标包1 | 卫星通信设备 | 台 | 29 |
2.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非法人组织,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其他证明材料。注: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一致。
2.2纳税资格:投标人须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须提供证明材料(例如:税务事项通知书或国家税务总局查询截图或以往开过的增值税专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3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时效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签订类似项目业绩合同至少一份(类似项目业绩指合同名称或合同内容中包含超轻卫星便携全网通基站等供货类相关同类业绩)。若为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内容等),及须提供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网上发票认证系统查询截屏(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含合同名称、合同上限金额、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标的内容等),及须提供对应的结算单据或订单以及对应的发票扫描件或网上发票认证系统查询截屏(发票主体与合同双方名称必须一致,若不一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1.投标人应提供清晰的证明文件,提供不全或提供不清晰视为无效业绩,业绩合同原件备查。
2.4卫星通信准入证明:投标产品须具备接入中星26号Ka频段高通量卫星网络的技术能力,须提供国家频率主管部门颁发的Ka频率使用许可证或具备Ka频段卫星运营商对投标产品的有效入网授权文件。
2.5进网许可:★投标产品须具备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获得《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并盖投标方的公章,如中标本项目,将在设备交付前具备投标产品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或《电信设备进网试用批文》,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2.6制造商/代理商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若为代理商投标,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的授权函和制造商资格声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同一型号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否决。
2.7技术要求:投标人须满足技术规范书中所有标星★条款要求,标星条款中要求提供相应资料及承诺函的均须提供,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技术规范书中所有标星★条款。
2.8信誉要求: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的(不受地域限制);(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工信部网站:https:****)
(2)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有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并发布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选的;(核查信用中国行政处罚条款及工信部网站违法失约信息,“信用中国”网站:http:****,工信部网站:https:****)
(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核查网站:http:****)
(4)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5)被点击登录查看在相应产品列入并处于禁止合作期。
注:对出现上述第(1)、(2)情形的供应商,若处罚为暂停投标资格的直接否决,若处罚为罚款等其他形式的不予否决;对出现上述第(3)、(4)、(5)情形的供应商,直接否决。
2.9其他说明事项:
(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况:被责令停业的;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5)投标人承诺遵守中国移动西藏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实施细则。
(6)各投标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采购人保留核查的权力,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各投标人将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
注:以上6项需做书面承诺,未承诺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备注: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中要求提供相关复印件/扫描件的,应清晰并方便辨认,若不清晰难以辨认的,均不予认可,将导致投标被否决。
本项目不涉及样品递交。
11.1 若投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主动向招标人提出申报。
11.2 特别提醒:为不影响投标人参与项目投标,请及时阅读《关于供应商全面CMCA证书服务的通知》并按照相关说明及时完成CMCA证书助手下载以及CA证书更换,网址连接为:https:****/b2b/main/viewVendorNoticeContent.html?noticeBean.id=21064。
11.3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可通过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查询投标报价及开标情况,使用CA电子证书在线提出问题、异议及确认开标记录,在线提出问题、异议及确认开标记录的截止时间为:唱时间后延后60分钟,请关注系统流程。未确认或超时确认开标记录的视为确认开标结果,且对开标无异议。如遇系统操作问题,客服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