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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内容修改,原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 1投标保证金
更正具体内容为:1.金额:人民币10万元(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以电汇转账、保函(保险)、投标保证金承诺书等形式提交,投标人可结合自身实际,自主选择。
1.1、若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递交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出或汇出至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备注注明项目名称、事由,可简写):
户名: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河北邯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明支行
账号:********
行号:J****1
附加信息: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可简写)。
1.2、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行出具,如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不能开具银行保函,可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的上级银行开具。如是联合体投标,必须由牵头人开具保函。
投标保函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
银行保函受益人:邯郸市峰峰矿区总工会
1.3、电子保函(保险):投标人拟开具电子保函(保险)的,以投标截止时间之后电子保函平台查询为准电子保函(保险)交款人的名称要与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电子投标保函的申请人名称一致,否则无效,电子投标保函原件扫描件,需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到电子投标文件中。
注: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函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4 投标保证金允许以(保险)形式缴纳.
1.5、投标保证金承诺书: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务服务管
理办公室等十一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6 号)要求,加快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降低招标投标市****
注: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等于投标有效期。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