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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源县]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湟源县日月乡池汉素村青稞拉沟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青海西宁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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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湟源县]西宁市****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西宁市****

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2025KC网挂公告第[2]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点击登录查看委托西宁市****

一、拟出让采矿权基本信息

1.采矿权挂牌编号:****;

2.采矿权名称:湟源县****

3.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

4.矿区位置:青海省西宁市****

5.采矿权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采矿权范围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坐标系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坐标系

X

Y

X

Y

J1

****.45

****.38

J12

****.79

****.16

J2

****.60

****.31

J13

****.57

****.16

J3

****.46

****.51

J14

****.73

****.79

J4

****.84

****.59

J15

****.08

****.79

J5

****.22

****.03

J16

****.21

****.90

J6

****.62

****.70

J17

****.29

****.04

J7

****.82

****.87

J18

****.03

****.28

J8

****.56

****.03

J19

****.89

****.09

J9

****.44

****.50

J20

****.89

****.48

J10

****.31

****.36

J21

****.18

****.94

J11

****.81

****.55

J22

****.10

****.45

6.矿区面积:本次出让矿区范围0.9837平方千米,四至清楚,无采矿权属纠纷;

7.保有资源储量情况:本次在采矿权范围内共估算建筑用花岗岩矿推断资源量共7926.30万立方米,参考同类矿山及本矿山开采情况,本矿山资源利用率取85%,采矿回采率95%,则本次出让的可采储量为6400.49万立方米,其中原有2家矿山企业(湟源县****

8.开采标高:3374米-3090米;

9.出让年限:32年;

10.开发利用情况:小规模已开发利用,本次出让为整合采矿权挂牌出让;

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并且按照矿山保护环境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杜绝越界、越层、乱挖滥采行为;按照《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及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有关要求,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责任,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等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12.增价幅度:10万元/次;

13.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74万元;

14.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15.出让采矿权的矿山建设规模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要求:生产规模为200万立方米/年。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1.出让人:点击登录查看

2.交易平台: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 址: https:****/

3.交易机构

名 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西宁市****

联系人:季女士 星女士

咨询电话:****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自公告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6.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四、出让公告时间、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1.出让公告时间(不少于20工作日):**** 09时00分至**** 17时00分。

2.报名及提交竞买申请材料时间:**** 09时00分至**** 17时00分。

3.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意向竞买人应当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平台(https://www.qhdzzbfw.gov.cn/fwpt/)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凭CA数字证书登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按照《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上传报名资料。

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交易机构联系。

4.报名材料及提交要求

(1)申请人一般情况表(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自公告之日起前三年内,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6)未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7)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查询结果截图或报告(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8)保证金来源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9)开户银行开具的无不良资信的证明;

(10)符合竞买资格的承诺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竞买人在申请报名阶段,需登陆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矿业权交易”系统上传以上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后,竞买人需将以上资料的纸质原件,一式两份递交至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部。

5.竞买保证金要求及资格审查

(1)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17时00分

(2)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青海西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

账号:********

(注:(1)竞买保证金应从竞买人银行账户一次性转账进账,不接受现金进账;(2)竞买保证金转出账户应与诚信库中的预留的账户一致;(3)保证金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达指定保证金账户时间为准。)

(3)资格审查时间:**** 09时00分至**** 17时00分止。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审核,竞买人登录“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查询资格审核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竞买人按规定一次性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登录系统查看竞买号。

五、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出让方式:挂牌

2.挂牌时间(不少于10工作日)

(1)挂牌报价时间:**** 09时00分至**** 10时30分止。

(2)限时竞价询问时间:**** 10时30分至**** 11时00分止,共计30分钟(竞买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3)限时竞价开始时间:限时竞价询问时间结束后,限时竞价开始。

3.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有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者竞买人报价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4.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系统即时显示成交结果,竞得人应当从成交后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矿业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5.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户网、出让人或同级政府门户网、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

六、矿业权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与点击登录查看 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成为受让人。

七、出让收益缴纳

根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要求,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出让人与竞得人20个工作日内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税务部门依据出让人推送的费源信息向竞得人开具《缴款通知书》,并通知竞得人及时缴款;竞得人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书》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成交价为准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缴纳),缴纳后税务部门为竞得人开具缴费凭证。

八、矿业权登记办理

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矿业权受让人到点击登录查看 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九、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河道、文物、水利设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草原,按规定办理使用耕地、林地、草原手续。若存在与已设油气矿业权范围重叠(符合重叠规定的),需按要求签订互不影响和权益保护协议或出具不影响已设矿业权人权益承诺。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3.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竞买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对采矿权的处置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成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5.本次出让采矿权,湟源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已于2023年4月委托点击登录查看编制了《湟源县****

6.地质构造、矿产资源赋存具有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和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湟源县****

7.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林(草)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8.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系整合矿权,竞买人须到实地考察,请于公告之日起自行前往实地察看,费用自理。因竞得人无法在竞得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采矿权所涉及的土地、林草地、道路使用手续,导致竞得采矿权无法实施开采的,由采矿权出让人依法收回采矿权另行出让。

9.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系整合矿权,其挂牌起始价中不包含原有两家矿山(湟源县****

10.竞买人应具备规模化开采、安全生产、污染防治以及生态环境修复相应的资金、技术、装备、人才实力,并能够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矿山,完成矿区范围内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任务等需具备与勘查开采相匹配的资金实力。

11.竞得人必须按《成交确认书》规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偿其他损失的权力。

12.竞买人竞得矿权后,需提供开户银行开具的无不良资信的证明;最近一个月开具的征信报告中无违约记录;信用中国网站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上无负面记录的截图。

13.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资料,并经评审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竞得人须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预算的金额将资金存入建立的基金账户,如矿山开采完毕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费不足以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任务的,仍由竞得人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

14.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施工并且按照矿山保护环境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杜绝越界、越层、乱挖滥采行为;按照《青海省地质环境保护办法》及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恢复的有关要求,承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责任,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建设,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等开发全过程的动态管理要求。

15.竞得人成为采矿人后,投入生产加工的设备在行业内需具有先进性,可实现资源节约利用、绿色规模化生产;在采矿权有效期间,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手续和用地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在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永久基本农田、林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等多目标管理。

16.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竞得人与权利人协商解决;并且本次成交价款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相关文本编制费和环保,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费用由竞得人另行缴纳;竞得人进场前,需自行到相关部门完善矿山用地、用林、水保、环保、安全生产以及工商、税务等手续。

十、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竞买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挂牌出让公告,对挂牌出让有疑问的,请在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提出,咨询电话:0971—****

十一、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存在《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列明的失信行为,属于联合惩戒对象的,依法限制参加本次矿业权交易活动。

2.竞买人虽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备忘录,但在本次出让活动中以抬高竞价为由向其他竞买人勒索财物的,一经查实,其行为将被列为失信惩戒备忘录。

3.竞得人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或自公告之日起前三年内,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被“应急管理部”网站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将取消竞得人资格。

4.竞买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服务机构书面报出让人同意后,取消其竞买资格,涉及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出具电子保函的由担保机构赔付担保的竞买保证金。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将失信主体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信用青海”网站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1)相互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2)弄虚作假,骗取竞买资格;

(3)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第(1)(2)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三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有上述第(3)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两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

5.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服务机构书面报出让人同意后,取消其竞得资格,涉及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出具电子保函的由担保机构赔付担保的竞买保证金。根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将失信主体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并通过“信用青海”网站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1)未履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约定义务;

(2)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3)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4)逾期或拒绝缴纳交易服务费、矿业权出让收益;

(5)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矿业权登记手续;

(6)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

(7)向主管部门或矿业权交易平台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

(8)构成违约的其他行为。

有上述第(1)(4)(6)(8)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三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有上述第(2)(3)款情形的,失信主体四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有上述第(7)款情形的,失信主体五年内不得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中移除。

十二、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出让人(或人民政府)门户网、交易平台网站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意向竞买人可在青海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本次采矿权出让的相关文件。

2.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竞买视同对出让矿业权范围及范围内的自然要素、交通、地表现状和勘查工作条件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可并无异议,自愿接受相关约定。

3.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4.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5.竞得人在网上限时竞价结束后,将以下资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并递交至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产部。(1)保证金缴纳凭证;(2)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资格确认书(系统内打印);(3)网上报价单(系统内截图)。

6.竞买人竞得矿权后,需向湟源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提供开户银行开具的无不良资信的证明;最近一个月开具的征信报告中无违约记录;信用中国网站上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上无负面记录的截图。

7.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三、咨询服务电话

出让人:****

交易服务机构:****

十四、监督投诉电话

监督部门:湟源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1-****

十五、附件

1.挂牌出让文件

2.其他资料

西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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