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嘉兴庆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发布日期:**** 17:41
浙财执法〔2025〕30号
嘉兴庆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根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施浩忠等38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的通知》(浙注协〔2025〕96号),你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曾寿元于****已注销注册,因此,你所仅有1名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未能持续符合执业许可条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现责令你所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整改。整改期满,仍未达到执业许可条件的,我厅将依法撤销你所的执业许可,并予以公告。
你所收到本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应立即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你所的整改计划报送省财政厅。联系地址:杭州市****点击登录查看会计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联系电话:****。
附件:送达回证(略)
****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