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棚建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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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工棚建设工程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工棚建设工程
(二)建设地点:安徽省滁州市
(三)建设规模:工棚建设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预算金额:34万元人民币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工期:30(日历天)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工程业绩:近3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均完成过类似工程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和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3.参与该项目采购活动供应商需要在plap.mil.cn进行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如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未完成注册,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提供注册截图)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至****,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日历日)
(二)申领地址:江苏省新沂市
(三)申领方式:线下申领
(四)本项目特定资质材料:1.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工程业绩:近3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均完成过类似工程的业绩,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和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的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需提供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5年 7 月 1 日8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 7 月 21 日17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江苏省新沂市。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5年 7 月 22 日14时30分。
(二)开标地点:江苏省新沂市。
八、样品
采购包(1):不需要提交样品
九、现场踏勘
采购包(1):不需要现场踏勘
十、标前答疑会
不需要标前答疑
十一、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上发布。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申领方式:通过电子邮件远程报名,请将项目名称及编号“某单位工棚建设工程+****”作为邮件主题发到邮箱****@qq.com,邮件正文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单位全称、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方式,提供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六)(七)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十三、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地 址:江苏省新沂市
十四、采购管理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牛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江苏省新沂市
十五、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先生
联系电话:****
地 址:江苏省新沂市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