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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马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标段)澄清公告

安徽宿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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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马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标段)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宿马水环境综合治理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标段)(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一、更正事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内容更正为:

信誉要求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1)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的;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以检察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7)被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的(依据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决定及其处理效力和范围);

(8)被宿州市(含四县一区)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在限制范围内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投标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9)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1)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信誉要求。

(2)上述条款第(1)-(5)项,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要求,全面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前三日截图并加盖公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需提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板块截图;信用中国网站企业信用信息报告查询需提供“严重失信信息、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板块截图。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将查询截图及查询结果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

(3)上述条款第(6)-(11)项,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条件的承诺函。评标委员会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可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宿州市****

2.原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三)信誉承诺函更正为:

本公司郑重承诺:我公司(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最近三年内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以检察机关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依据《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

(3)被宿州市(含四县一区)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在限制范围内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投标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4)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的;

(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我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章):

投标人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注: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二、疑问回复:

提问1: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要求:项目位于虞姬路以西、闵子路以东、当涂路以南、雨山路以北地块,为工业用地,总占地面积46856.55㎡。经实地踏勘及测量该范围占地面积约93713.1㎡,与招标文件不符。能否明确用地范围,并提供用地红线图

回复:用地范围以实际建设为准,红线图见。(北侧建设部门拟进行收购,南侧空地用于该项目建设)

提问2:经实地踏勘北侧在建厂房与南侧空地应为同一地块,规划设计应统一考虑(例: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等相关指标),能否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回复:是为同一地块,2019-313#地块,工业用地,93713㎡,建筑密度≥40%,容积率≥1.2,建筑高度-10m≤H≤50m,绿地率≤15%。

提问3:根据招标文件:办公配套面积:5494.4㎡,是否包含在建地块办公配套面积

回复:办公配套包含。

提问4:是否建设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

回复:建设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

提问5:能否提供厂房生产性质、使用功能、面积、层数、层高、荷载等要求

回复:具体以规委会审批方案为准。

提问6:施工组织设计及设计方案采用暗标评审,设计方案允许有图片出现,请问设计方案图片是否可以采用彩色图片设计方案图片放置位置是否不作要求还是放在最后

回复:设计方案格式要求见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格式要求投标人自拟。

提问7:P52重点评审表要求总页数不宜超过50页,此处50页是否包含“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及相关证明材料”,请明确此部分内容上传到哪个节点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相关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上传至哪个节点

回复: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及相关证明材料不包含在“重点评审表要求总页数不宜超过50页”内。重点评审因素内容上传节点满足评审要求即可,格式自拟。

提问8: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条款(9)与投标文件格式中(三)信誉承诺函条款(2),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更正后的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和更正后的第七章投标人投标文件格式(三)信誉承诺函为准。

提问9: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附表2中标后配备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阐明不作为资格审查项。请问“八、项目管理机构”中是否需提供其他人员

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提问10:重点评审中对“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做重点评审,请问此处必须明确所配备人员姓名、职称、从业经验么还是只列表给出数量,譬如是施工员3名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的投标人自拟。

本澄清公告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澄清未列出的事项均以招标文件为准,如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给潜在投标人带来工作上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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