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瑞昌初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
邮 编:33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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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25年 06月24日收到贵公司以邮件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柳江区2025年教学多媒体设备采购(****)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详见附件。
质疑答复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如下:
事实依据:
1.本项目于****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广西一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柳江区2025年教学多媒体设备采购(****)的更正公告”。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如下:
事实依据:
1.本项目于****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柳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广西一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柳江区2025年教学多媒体设备采购(****)的更正公告”。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七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一升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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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