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按本项目要求在公告期内提交报名资料,由中心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将审核意见书面告知出租方,出租方在收到中心的审核意见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中心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在收到中心通知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成为合格意向承租方。
3、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受让申请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原件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原件、交易服务费及全部首年租金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首年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全部首年租金10个工作日与承租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4、对承租标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仅限经营加气站及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项目,承租方应遵纪守法合理使用该资产。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要要求。如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对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进行。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税费的负担: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水、电、暖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外的一切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暖、燃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经营产生的增值税、所得税及附加税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6、承租标的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需要进行装修的,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全部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将资产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无条件收回资产。 8、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相关部门及出租方监督检查。承租方须确保使用资产的安全,自行、自费办理和完善政府要求的经营、消防等相关证照、手续或批文。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9、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0、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