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龙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开选聘东预征2024-30号用地清表工作施工单位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镇拟开展东预征2024-30号用地(新龙段)清表工作,现需选聘施工单位,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东预征2024-30号位于G98高速公路西侧,涉及那斗村委会集体土地,用地总面积411.79亩(以实际工作量为主)。
二、选聘条件和招标范围
(一)业主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二)服务内容:为东预征2024-30号用地(新龙段)清表工作提供清表及相关配套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质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二)报名资料要求(以下资料为复印件,复印件需逐页盖公章,须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法人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法人代表到会须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4.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证书及身份证件
(三)报价函(密封)
四、报名地点
新龙镇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
五、报名时间
****至7月4日(工作日)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六、评选办法
报名截止后,评选工作由选聘人组织实施,对报名参加选聘的所有单位按选聘公告要求及有关法规进行资格审查,并统一拆封所有通过资质审查单位的报价函进行综合评定服务单位。
(一)按低价原则选定中标单位,如有两家或以上报价相同的,以资质高者或者有关相关结算评审经验、口碑较好者综合考虑为选定中标单位。(注明:若报名单位或有效报价单位少于3家时,不影响选聘选定工作);
(二)将拟定第一候选人为选聘单位,若第一候选人放弃选聘,则顺延至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放弃选聘须提供书面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选聘结果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在公示期间发现选聘单位存在相关不良信息(如投标资格被取消、暂停;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骗取中标行为、严重违约和黑名单),根据相关规定取消选聘单位资格,并根据选聘单位排序依次确定候选聘单位,以此类推。选聘结果无异议,由选聘人与选定单位签订合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选聘公告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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