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工程名称 | 金砖数字工业智谷电梯采购及安装 | 招标阶段 | 材料设备招标 | |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中的内容修改为“无。” 二、6.2.4 条款中“除买方书面同意外,安装工期最长不超过该批次设备到达工地后40 天内须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并交付使用。”内容修改为“除买方书面同意外,买方通知安装后60 个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通过厦门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验收并取得电梯准用证投入使用。” 三、本项目原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现修改为:“****0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开标地点不变。 四、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内容为准。 (以下无正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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