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2025年度****双碑村公益事业新建混泥土道路及安装路灯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凤阳县****点击登录查看。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采用邀请方式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2025年度****双碑村公益事业新建混泥土道路及安装路灯项目
2、招标人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3、工程地点:凤阳县****双碑村
4、工程内容:1、新建双碑村水泥路850米,宽3.5米,厚度18厘米,垫层10厘米;商砼,混凝土强度等级:C30;2、安装太阳能路灯25盏,每盏高度7米,间距35米/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5、计划工期:30日历天。
6、本工程控制价及最高限价:本工程控制价为:540782.47元,下浮13%后以470480.75元作为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将视为无效标处理。
7、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
8、付款方式:(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后付至审计价款的100%,成交人缴纳结算价的2%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二次复验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2)承包方应在国家相关规定的质保期内无偿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为本项目被邀请投标的企业。
(2)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项目经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注意事项:
1、报价要求:投标单位应就相关要求,向招标人作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将《投标文件》一式肆份(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加盖公章后密封于同一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该报价一经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2、投标单位可以不对本次招标项目作出报价,但一经作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投标单位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点击登录查看的所有招投标活动。
3、签约方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要求进行评审,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结果将在滁州市凤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日。
5、投标单位应主动联系招标人,踏勘现场,以取得现场项目有关资料和招标人具体要求。投标人参与投标即视为已了解招标人有关本项目的所有要求。
6、投标递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全部以打印的方式(签字除外),报价必须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否则作为废标处理,后果自负。
7、招标文件的送达:
招标文件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投标单位指定邮箱,收到时间以发件人邮件发出时间为准(发送状态为“投递成功”)。
8、开标时间:****15时00分。; 开标地点:点击登录查看二楼会议室注意事项:逾期未送达的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程序:
1)、开标并唱标,宣读投标文件主要内容并做记录;
2)、查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3)、确定中标单位;
10、投标文件不按规定格式填写、投标资格证书没按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无效。经符合性检查后有效标书不足3家,本次开标流标。
11、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
12、确定中标单位方式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均为有效报价。
五、交易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中标单位在签约前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及造价咨询费。
六、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凤阳县****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邮 箱:/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凤阳县****
联系人:胡工
电 话:****
邮 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