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铅山县城南建材市场、城南凤凰城等一批商铺招租5年(4)
【信息时间: ****】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铅山县城南建材市场、城南凤凰城等一批商铺招租5年(4) | |||||||
标的名称: | 永平镇城南凤凰城1号楼第二层1号商铺,挂牌价198,767.00元 永平镇城南新区**** 永平镇城南新区**** 永平镇城南新区**** 永平镇城南建材广场2栋34号商铺,挂牌价30,159.00元 永平镇城南新区**** 永平镇城南新区**** 永平镇城南新区**** 永平镇城南建材广场2栋32号商铺,挂牌价39,908.00元 永平镇城南新区**** 永平镇城南新区**** 永平镇城南新区**** 永平镇城南凤凰城1号楼第二层2号商铺,挂牌价247,226.00元 永平镇城南建材广场1栋38号商铺,挂牌价35,463.00元 永平镇城南新区**** 永平镇城南新区**** 永平镇城南凤凰城1号楼第二层3号商铺,挂牌价240,488.00元 永平镇城南新区**** 永平镇城南新区**** 永平镇城南新区**** 永平镇城南新区**** 永平镇城南新区****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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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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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项目简介: | 铅山县城南建材市场、城南凤凰城等一批商铺招租5年(4),此次招租共22标的建筑面积合计约5526.94㎡,起拍价及竟买保证金详见附件清单。 【保证金账户】意向承租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账号:****016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饶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4】第148号《评估报告》。 2、标的新旧、规格、质量、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招租,招租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承租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承租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届时标的交付时不论面积是否增减均不影响拍卖成交及成交总价,以交付时现状为准。 3、租赁期限为5年,无免租期,租期内租金从第三年开始逐年递增5%。租金按年支付,即每12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每个支付周期结束前15个工作日支付下一个支付周期的租金。 4、履约保证金要求:拍卖成交后,承租方应支付首年度3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限届满,承租方未对招租方造成任何损失及无拖欠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由招租方在合同终止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 5、本次拍卖22号标的租赁期至****,一旦本次拍卖成交,拍卖标的将于原合同到期之后,交付给新承租方,在此之前新承租方不得干预原承租方经营活动,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同等价格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20号标的存在有装修补偿,如此次原承租户未竞得续租权,由竞得的新承租户给予原承租户店面装修补偿,补偿金额以招租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饶信评报字[2024]第186号为准。 6、拍卖成交后,承租方装修改造、经营不得有影响周边建筑物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房屋内消防措施要达到消防部门的要求,符合消防部门的检验标准。 7、租赁期满后,标的物由招租方收回重拍,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方如放弃优先承租权,须自行清空场内可移动物品及设备但不得破坏不可移动的装修及配套设施设备等。 8、租赁期内,如因市委市政府统筹规划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需要收回标的物,招租方须书面告知承租方,可终止与其的租赁关系,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9、因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与其租赁关系,并将标的按经营现状收回,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承租方须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气、物业费、租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期间,承租方不得故意损毁场内所有基础设施及休闲娱乐等配套设备,如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力。 10、标的交付后,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合法经营,承租方不得擅自把经营的权利和义务(包含合同约定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于第三方。如确需转让的,承租方应上报招租方,经招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转让,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招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11、履约保证金、首期价款等相关费用支付时间: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12、合同签订时间:付清全部应付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13、拍卖成交后,标的交付时间以租赁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14、承租方如需提前解除合同,须至少提前3个月通知招租方。合同解除时,招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因提前解除合同给招租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详细内容在合同中约定)。租赁期满后若承租方不再续约,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通知招租方。按招租方的要求办理交接手续,并在约定时间内结清所有经营所产生的水电等公共支出费用后无偿搬离标的物,在承租方搬离标的物时,不得损坏标的物主体结构、装修及原有配套设施、设备。 15、撤场时,承租方投入的一切可移动的设施、设备自行处置,不能强行要求新承租方收购。而对于承租方装饰、装修的不可搬动(移动)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电路、电梯等)无偿归招租方所有,承租方撤场时不得破坏。未按期撤除的设施、设备招租方有权进行处理,并不予任何补偿。 16、承租方必须守法经营,不得在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有相关违约行为,否则,招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标的物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详细内容在成交合同中约定)。 17、标的交付后,承租方需确保标的内无经营噪音、污染扰民、违法违纪等行为。租赁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债务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18、标的交付后,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各种经营需办理的证件均由承租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19、标的交付后,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卫生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0、承租方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如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招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承租方还须赔偿招租方全部损失。合同期内,因房屋外墙脱落、空调外机掉落、玻璃门窗掉落、空中抛物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的安全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21、合同期内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均与招租方无关,由承租方承担责任。 | |||||||
| 1.意向承租方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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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只有一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该承租方应按照本公告要求与招租方签订合同,且交易价格不得低于本公告挂牌底价;如有两名以上(含两名)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要求交纳了交易保证金且报名,则采取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分期付款。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首期价款无息转付给招租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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