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9:1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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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一-工程货物-设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安陆市西城新区蒿桥安置区二期(一)项目电梯设备” 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对“安陆市西城新区蒿桥安置区二期(一)项目电梯设备”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评审标准”作下述修改,其他未涉及的“评审标准”的内容不变,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上午10时00分。 修改前原文件: 2.2.4 (2)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4.拟投产品制造商获得电梯故障预警系统国家专利,并在有效期内的,给1分,最多给1分。 5.拟投产品制造商获得模块式一体化变频器系统国家专利,并在有效期内的,给1分,最多给1分。 修改后: 2.2.4 (2)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 4.拟投产品获得电梯故障预警相关研发国家专利,并在有效期内的,给1分,最多给1分。 5.拟投产品获得变频功能相关研发国家专利,并在有效期内的,给1分,最多给1分。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