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鹏鹞水源地水质自动站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仪更新项目 | ||
品目 | 环境监测仪器及综合分析装置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行政区域 | 如皋市 | 公告时间 | **** 09:3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至****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 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开标大厅” | ||
预算金额 | ¥75.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尹淑瑜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点击登录查看 | ||
采购单位地址 | 如皋市****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
代理机构地址 | 南京市****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尹淑瑜 |
项目概况 鹏鹞水源地水质自动站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仪更新项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鹏鹞水源地水质自动站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仪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5.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2万元
采购需求:
鹏鹞水源地水质自动站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检测仪更新,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60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及数据联网。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磋商响应函
9.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
售价:0.00元
截止时间:****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
时间:****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苏采云”系统(网址:http:****/) “开标大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茹、顾蓉蓉、朱益龙
电话:****
附件: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docx
****采购文件.doc
采购人信用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