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更正公告第(1)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宣城市****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1. 第四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中“供应商服务能力:(9)个体识别”删除 ,本项满分18分。
2. 第四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具体评分细则中:体系认证“ 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得3分;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的,得3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注:提供上述证书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材料不齐全不得分。”更正为:“ 供应商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的得8分;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效证书为评审依据。”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宣城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张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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