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2018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0 日期间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 第 16 号)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 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整治工作方式
工信部及各省管局抽取不少于 20%的项目进行抽查,采取非现场检查方式,检查重点为招标文件。具体流程为:
1. 工信部/省通管局于九月中旬,将 2018 年 6 月-2019 年 6 月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平台导出的项目清单数据发送给各运营商(部通信发展司-集团公司总部,通管局-各省公司)进行核实确认。
2. 各运营商核对项目清单,剔除其中的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并将核实后的项目清单提交工信部/省通管局,并准备好招标文件。
3. 工信部/省通管局抽取不少于 20%的项目,各运营商将被抽取项目所对应的招标文件电子档汇总提交给工信部/省通管局。
4. 工信部/省通管局针对本次检查重点(18 个点)对各抽查项目进行逐点检查。
5. 工信部汇总集团总部及各省检查情况,向发改委提交检查结果,并考虑在行业内通报检查结果。各省同时向省发改委报送本省检查结果。
二、整治内容
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1.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2.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解析:1.允许要求 N 年内累计的项目业绩,不允许要求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2.“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尺度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4.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解析:“明显超出”、“过高”的尺度要具体项目具体分析。
5.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解析:系统集成项目原则上不纳入检查范围。系统集成等已取消的资质不能再使用。
6.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解析:要求“XX 行业”业绩,算作问题;如需要,可以改为“XX 类”、“XX 网络”、“XX 专业”业绩的描述。
7.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解析:对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1.在项目中要求统一送样至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评价检测,不算问题,但指定检测费用不能过高;2.要求泰尔认证等个别指定机构的报告,原则上认为有问题,但具体项目还要具体分析。3.国家法定检测认证要求没有问题。
8.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
解析:允许要求本地机构或团队(需允许中标后设立),但不允许要求“本地注册”,不允许要求办公面积。
9.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设定投标报名、招标文件审查等事前审批或者审核环节。
10.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解析:允许在存疑时要求提供原件对照,不允许全面要求提供原件。目前工信部颁发的证件(2016 年以后的)都能在网上进行查询,不需投标人提供原件。
11.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12.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打分畸高或畸低,且无法说明正当理由。
13.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
14.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15.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16.简单以注册人员、业绩数量等规模条件或者特定行政区域的业绩奖项评价企业的信用等级,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
17.不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违法干涉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
18.其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