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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江苏盐城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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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征补安置[2025]22号


(本公告为第1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建拟征告[2025]1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塘河街道胜利村陵中组、姜桥组、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01.拟征收塘河街道胜利村陵中组、姜桥组集体所有土地8.107公顷,其中农用地8.1026公顷(含耕地7.6327公顷)、未利用地0.0044公顷;


02.拟征收塘河街道胜利村陵中组、姜桥组集体所有土地0.2798公顷,其中农用地0.1354公顷(含耕地0.1337公顷)、未利用地0.1444公顷;


03.拟征收塘河街道胜利村陵中组、姜桥组、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0.5346公顷,其中农用地0.5334公顷(含耕地0.48公顷)、未利用地0.0012公顷;


04.拟征收塘河街道胜利村陵中组、姜桥组、村集体集体所有土地1.0542公顷,其中农用地1.0515公顷(含耕地0.138公顷)、未利用地0.002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成片开发内工业项目及公益性配套项目建设。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点击登录查看关于重新公布实施全县****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盐城市****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盐城市****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和《盐城市****点击登录查看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点击登录查看门户网站(http:****)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至****。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30日内(截止****)提出,实名签字或书面盖章意见最迟应于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 所在镇(区****点击登录查看塘河街道办事处,联系人: 郑政,电话: ****,邮编: 2247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达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点击登录查看认为确有必要的,点击登录查看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至****,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拟征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胜利村,联系人: 宋超,电话: ****)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图: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N


地块03:塘河街道胜利村陵中组、姜桥组、村集体


西至:唐桥花苑


北至:小河


东至:农田


南至:唐桥路


地块01:塘河街道胜利村陵中组、姜桥组


西至:农田


北至:小河


东至:农田


南至:农田


地块02:塘河街道胜利村陵中组、姜桥组


南至:农田


西至:农田


北至:小河


东至:农田


地块04:塘河街道胜利村陵中组、姜桥组、村集体


西至:农田


北至:小河


东至:S234省道


南至:唐桥路


人 进贸 202平地征收专用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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