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内容:
我单位于****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其他公告发布媒介名称)上发布了横河镇愚公村至银河村道路水毁恢复工程的公告 ,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进行变更:需变更的内容为: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项目总工须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现变更为: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供应商拟派项目总工应具备公路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须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建工程。
二、本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https:****》发布。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