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项目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项目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 | |
招标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王普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项目(项目编号:BZSJ2025GC515号)现将答疑回复文件发布如下: 1.提问:本项目未发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说明,投标人不清楚是采用哪种计价依据以及哪地区哪月的人工工日单价及材料信息价暂列金及暂估价是否需要另外单独计税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中心予以明确并将控制价编制说明发放给投标人为感。 回复: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说明在“[****]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项目.bzzf”电子文件中,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打开即可查看。 2.提问:我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无钢结构、机电安装等专业分包资质,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满足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钢结构。并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书明确注明除钢结构、机电安装专业分包的内容外其他施工内容均由我单位施工,钢结构、机电安装专业由联合体其他单位施工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内容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3.提问:我单位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无钢结构、机电安装等专业分包资质,联合体其他成员单位满足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钢结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钢结构。我单位能否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投标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4.提问:清单编制是否必须要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编制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提问: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是否必须要牵头单位提供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提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说明中“涂装车间钢结构部分为全部范围的钢结构的工程量,由于一期存在已施工的钢结构部分,投标单位需现场自行勘察,后期结算时扣除一期实施的钢结构部分”。请明确扣除范围及金额 回复:涂装车间钢结构一期已施工范围:与焊涂总连廊交界处34-36/A-B区域(共两跨)范围内全部钢结构,具体工程量及金额请投标人根据该范围充分结合工程量清单及现场计算。 7.提问:招标文件未提供项目开竣工日期,为方便进度计划编制,可否提供拟开竣工日期 回复: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下发的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以招标文件约定工期推算得出。 8.提问:能否提供临水、临电接驳点具体位置以及临电容量 回复:项目周边均有临时变压器及临水接入点,请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确定。 9.提问:能否明确现场大临具体布置位置 回复:大临位置请结合图纸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10.提问:现场能否设置工人生活区如可以,能否请明确具体位置 回复:工人生活区请根据现场自行明确。 11.提问:现场部分区域已投产,厂区内道路及施工出入口是否可以使用现有出入口如使用现有出入口请明确哪几个出入口用于施工使用,并且如何增设洗车台,以保证环保要求 回复:项目总平图中1、3、5号门道路开口均已完成,可根据现场情况参考作为出入口。环保方面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确保满足环保要求。 12.提问:关于1#门卫处标志墙面干挂石材清单未见列项,请明确此部分是否在编制范围 回复:清单控制价不调整,此项投标单位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予增加费用。 13.本项目有推荐品牌,推荐品牌是为了说明该产品的技术规格及质量要求,投标产品质量、性能技术参数等方面优于或相当于推荐产品品牌或参考产品品牌的,均可以参加投标。(推荐品牌详见附件) 14.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顺延至:****8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顺延至:****8时30分(北京时间)。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08时30分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08时30分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