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项目监理招标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 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项目监理招标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招标人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 | |
招标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郑州市**** | |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 王镜源 | 联系方式 | **** |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 尊敬的潜在投标人: 亳芜园区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二期项目监理招标(项目编号:BZSJ2025GC516号)现将答疑回复文件发布如下: 1.提问:请问本项目要求配备的人员社保是否认可投标人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请予以明确。 回复:社会保险证明中缴费单位应与投标单位一致。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予以认可;如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子公司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不予认可。 其他事项按招标文件执行。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 | |||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 | |||
开标时间变更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 |||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 |||
备注 |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