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校服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YLX-2025-CG003 )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
一、招标条件
本点击登录查看校服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它资金/,招标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点击登录查看学生夏季、秋季、冬季校服采购,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点击登录查看校服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点击登录查看校服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3年或 2024年由第三方财务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原件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记录或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声明函原件
7、信用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注:如网站查询信息中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否则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年 07月 01日 10时 00分到 2025年 07月 07日 19时 30分
获取方式:地点:线上邮箱获取(****@qq.com);方式:需将单位名称、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和电子邮箱号书写在一张 A4纸上并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qq.com;售价(元):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07月 12日 10时 30分
递交方式:新疆伊犁州伊宁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 07月 12日 10时 30分
开标地点:新疆伊犁州伊宁市****
七、其他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证件及资料: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按本公告第二条《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内容第(1-7)条提交资料。(以上证件及资料在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按先后顺序扫描为 PDF格式文件发送至邮箱 ****@qq.com 并电话告知代理机构,资料缺一不可,且均在有效期内,不接受公证件,证件及资料不全者不予领取)。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 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3、超过 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2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工程项目为 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1%~2%作为其价格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伊宁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析航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伊犁州伊宁市****
联 系 人: 余洋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