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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峪镇竹溪路维修整治项目设计及预算服务 合同公告

四川达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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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地点: 万源市****

合同编号: WY-L-ZY-****

设计证书等级: 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

建设发

发包人: 万源市****

设计人: 中晟汇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5010500

6984

签订日期: 2025年 6月18日

工程名称:竹峪镇竹溪路维修整治项目设计及预算服务

竹峪镇竹溪路维修整治项目设计及预算 服务合同

发包人: 万源市****

设计人: 中晟汇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竹峪镇竹溪路维修整治项目设计及 预算服务,工程地点为万源市****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 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相关文件。

1.4 中选通知书。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及设计内容如下:

2.1 工程名称: 竹峪镇竹溪路维修整治项目设计及预算服务

2.2 设计内容: 施工图设计:对竹溪路16公里道路维修整治。部分路面维修, 部分道路加宽,增设错车道,水沟修复,堡坎整治等。

第三条 设计依据及标准:

3.1 发包人提交的的基础资料

3.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3.2.1 路面宽度;
3.2.2 公路里程: /
3.2.3 道路等级: /
3.2.4 设计荷载: /
3.2.5 桥梁所处地区地震烈度: /
3.2.6 设计洪水频率: /
3.2.7 公路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

本工程重点对产业路硬化进行设计。

第四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4.1发包人带设计人到现场勘查线路的起止点;

4.2发包人确认具体施工工程内容。

第五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5.1 测量外业: 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

5.2 施工图设计: 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包含施 工图及预算; 提供施工图纸4套及施工图预算4份。

5.3以上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成果均需达到国标要 求的设计深度并满足当地报批要求。

5.4 后续服务: 本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止。从开工 之日起到交工验收为止,若设计人提交设计图纸后发包人未招标 施工,后续服务时间设计人提交设计图纸后12个月。

第六条 费用及支付方式

6.1本合同勘察设计费:本合同设计费为16000.00元(大写: 壹万陆仟元整)。

6.2签订合同后,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并 正式提交成果后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一次性全款支付。

6.3上述勘察设计费等均为含税金额;

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款项前,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等 额正规发票。

第七条 双方责任

7.1 发包人责任

7.1.1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 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 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 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 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 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 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 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 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7.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 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 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 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 部支付。

7.1.4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 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 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7.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 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 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 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 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 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7.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 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 人应支付赶工费。

7.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 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7.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产标 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7.1.9 咨询服务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7.2 设计人责任

7.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 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 文件(出现7.1.1、7.1.2、7.1.4、7.1.5规定有关交付 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7.2.2公路路面结构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10年。

7.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 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 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 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金额以不超过设计费总额为准。。

7.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 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 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7.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 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 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 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 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 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 方商定。

第八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 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 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 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其他

9.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 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 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 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 行支付费用。

9.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 商解决。

9.5设计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知识产权属于发包 人。

9.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4份,发包人2份, 设计人_2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7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双方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 等,均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9.9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 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设计人同意由万源市仲裁委 员会仲裁。发包人、设计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 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9.1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 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11本工程设计单位 中晟汇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中晟 汇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竹分公司全权代理总公司处理收费事 宜。

9.12本合同附件见附页资料。

以下天正路值 国

业主: 万源市****

设计人: 中晟汇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0 (盖****(盖章)

长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司公限

开户行: 龙静 公司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大竹支行

账号: 公司账号: ********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附件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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