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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谈判采购文件

江苏扬州 全部类型 2025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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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谈判采购文件

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

谈判采购文件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教学楼过道照明及厕所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谈判采购

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日 期:****

目 录

第一篇 谈判采购邀请书 1

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 5

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 7

第四篇 谈判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8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13

第六篇 合同条款 15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24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备注

点击登录查看教学楼过道照明及厕所改造项目

510752.59

1

谈判采购

(综合评分法)

二、资金来源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已在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注册的供应商,并提供下列材料:

1.1谈判响应函(原件)

1.2资格声明(原件)

1.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1.6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供应商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1.9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以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到投标截止日期间结果为准)

1.11(原件)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2.4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注(1)若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不能提供1.5-1.7三项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或事业法人等非企业法人,则无需提供上述1.5-1.7三项,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供应商相关负责人的相应材料代替。

(2)供应商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延期缴纳或暂不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税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一)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至平台线上报名截止时间前(****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

3、方式:谈判采购文件在“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自行下载

4、资料费300元/份,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5、本项目发布平台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https://cg.zbj.com/。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在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自行下载查看本项目需求文件以及变更公告等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查看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平台线上报名并上传响应文件。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3.按时报名签到。

(三)响应文件提交

1.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同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平台报名截止时间

2.纸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9点30分(北京时间)

3.电子文件提交地点: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

4.纸质文件提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开标室(扬州市****)

5.本次谈判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线下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平台线上报名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副本与正本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为准,作为评判依据。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件、纸质版正本中,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四)谈判

1.谈判开始时间:****9点30分(北京时间)

2.谈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评标室(扬州市****)

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三)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四)谈判费用

1.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次采购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按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采协[2024]20号)执行,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打折后按3000元收取。

(1)代理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或转账等形式支付,提供发票。

(3)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但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给代理机构。

(4)代理服务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点击登录查看

开户行:中信银行扬州邗江支行

帐号:********

(5)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即视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任务结束,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提出弃标或采购人原因取消项目后续工作的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项目取消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供应商自行考虑此费用损失及风险,由此引起的责任由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双方解决,与采购代理机构无关。凡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即为同意此约定。

3.专家评审费按《扬州市****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六)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七)勘察集中时间为:采购人不统一组织,供应商应自行考察以获取投标相关信息。

(八)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请咨询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如对采购流程有疑问,请咨询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运营(客服热线400-660-7735,供应商指导QQ群:****)。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人: 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

地 址: 扬州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扬州市****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点击登录查看教学楼过道照明及厕所改造项目

470000

1

1、最高限价:本工程采购预算价为510752.59元,最高投标限价470000元,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工作内容:工程施工图纸(如有)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施工。

3、供应商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施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工作面及时投入正常使用。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要求,并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的需要;若出现因供应商提供的设施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4、验收:采购项目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会同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

三、其他谈判须知

1、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当包括完成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图纸、咨询报告范围内的所有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如果出现少算、漏算费用或未填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项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除本招标文件或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

2、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3、报价应按照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供应商首轮报价应有详细的报价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应按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费用、费率报价。

4、供应商应彻底自行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交通状况以及工作范围等任何足以影响其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供应商进行赔偿。

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建设工程不能影响整体美观,不能影响其他设施、设备的使用及功能,不能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开展。

6、施工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需采取措施保护现场及周边相关物品、设施等,因成交供应商的不规范操作、误操作等原因造成相关设施的损坏、设备的停用等后果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成交供应商原样修复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项目单价与其数量相乘的总和,应与投标报价汇总表总价及谈判响应函中的总价相符,不符时以单价数量的总和为准。

8、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表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供应商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供应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采购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的内容进行细化或增减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子目的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减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采购范围的约定并不存在的子目,只要在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供应商都需要对其报价,并纳入谈判总价的计算。

9、供应商应将下列不可竞争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取,不得让利或降低标准计取:(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社会保障费、公积金;(3)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及行政性规费;(4)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竞争费用;(5)材料暂估价格(详见附件)(6)专业工程暂估价(详见附件);(7)暂列金额(详见附件)。

10、属可竞争费用由供应商自主报价的,须满足下列要求:供应商根据企业定额报价的项目,其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远低于市****

11、供应商需要采购的部分主要材料应选用国内中档以上品牌,并达到环保要求。在签订合同之前,采购人如认为供应商在采购文件提供的品牌达不到品牌的要求,则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选用其它中等以上档次品牌,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且不增加其谈判报价。


施工工期、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施工工期

工期要求:进现场施工算起,总工期为20天(因学生考试、不可抗力顺延)。

(二)施工地点

施工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三)验收

采购项目总体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由采购人会同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组织开展对所有施工项目的验收工作并形成专门的验收报告。如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通。

上述款项的支付,须以承包人提供合法票据为前提。工程结算须经审计,并按审计后结算金额进行结算。承包人应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

三、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一)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谈判采购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1、要求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处以成交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供应商应确保其技术建议以及所提供的设施的完整性、实用性,保证全部工作面及时投入正常使用。所有施工材料应符合要求,并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安全的需要;若出现因供应商提供的设施不满足要求、不合理,或者其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不全面,而导致无法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的状况,供应商负全部责任。

3、施工质量要求:合格。项目质保期:总体工程质保期至少2年,防水部分质保期5年。质保期内工程期间已施工部位发生任何关于工程质量问题,其维修恢复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包括返工、渗漏导致的直接损失)。

4、成交供应商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对工序和材料及时报验,原材料及配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检测费自行承担。

(一)谈判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线下谈判按照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谈判,由本项目的谈判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谈判。

(二)谈判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谈判。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是否响应

(填是或者否)

响应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1.谈判响应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供应商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9.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以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到投标截止日期间结果为准)



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符合性检查。依据谈判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谈判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谈判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响应文件内容

满足对谈判采购文件第二、三篇规定的谈判内容,并作出响应。

谈判有效期

满足谈判文件规定。

(三)澄清有关问题。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谈判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谈判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谈判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谈判确定最终采购需求且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并密封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谈判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谈判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十)谈判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供应商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项 目

评 分 标 准

价 格

(40分)

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得满分40分。其他供应商价格得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谈判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其他最后谈判报价)×40×100%(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

注: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供应商不能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方案

(38分)

总体概述: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等健全、合理、规范、高效

(5分)

①概述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

②概述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4分;

③概述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3分;

④概述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1分;

⑤未提供不得分。

主要施工方法

(8分)

①方案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

②方案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6分;

③方案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4分;

④方案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2分;

⑤方案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1分;其余得0分。

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措施

(8分)

①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8分;

②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6分;

③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4分;

④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2分;

⑤措施具有明显不合理项、描述欠缺、存在实施难度得1分,其余得0分。

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6分)

①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

②措施较合理、严密、描述较为详细,不存在实施难度的得4分;

③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2分;

④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1分;

其余得0分。

本工程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6分)

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6分;

②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3分

③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1分;其余得0分。

服务保障

(5分)

①服务保障措施科学、严密、合理,描述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得5分;

②服务保障基本合理、描述一般、存在可操作性得3分;

③服务保障具有不合理项、描述略欠缺、存在一定的实施难度得1分;其余得0分。

项目组成员要求(7分)

1、项目负责人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的得2分(提供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项目组成员中,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证书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新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无需提供此项社保证明材料。

企业实力

(9分)

1、投标企业获得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3A级得3分,2A级得2分,A级得1分。(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2、业绩:****以来投标单位具备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每有一份得2分,满分6分。(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

售后服务

(6分)

针对本项目总体工程的质保期最少2年(不包含防水部分),在2年的基础上每多一年多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需提供承诺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合计:100分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

(三)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四)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分包采购中同时参与谈判;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供应商的服务期、质量保证期及谈判有效期不满足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

(九) 不可竞争费未按规定计价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谈判采购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谈判采购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参与谈判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一)谈判采购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谈判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及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谈判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

(四)评审的依据为谈判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谈判小组判断响应文件对谈判采购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谈判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版上传至“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三)谈判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若供应商所上传的响应文件中报价函价格与“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所填报的价格不一致,以“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为准。

3、谈判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线下提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响应文件正本扫描pdf格式。平台线上报名时需上传盖章后的电子响应文件一份(电子响应文件内容应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响应文件为准。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副本与正本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为准,作为评判依据。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件、纸质版正本中,须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签字、盖章。

2、谈判过程中采购人将以平台的线上资料为准,作为评判依据。

3、供应商制作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正本中,须按照谈判采购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递交谈判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应当派1-2名代表参与谈判,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应重新组织采购。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由财政局进行处理,平台也会按照平台规则对供应商进行相应处理。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平台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供应商如对谈判采购文件有异议,请电话咨询采购人。如对采购流程有异议,请电话咨询“扬州市政府采购服务商城”平台运营。

合同

(一)采购人可以自平台成交公示发布后,按照谈判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采购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二)谈判采购文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第六篇 合同条款

工程)

发包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人(全称):点击登录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点击登录查看教学楼过道照明及厕所改造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教学楼过道照明及厕所改造项目

1.2工程地点: 点击登录查看

1.3主要工程内容:点击登录查看教学楼过道照明及厕所改造项目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施工。

1.4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内容及其他相关文件(图纸答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施工,若因发包人要求增加,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实际增加工作量签证另行计算。

1.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为 个日历天。

2.2计划峻工日期为 2025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三、质量标准

3.1质量要求:要求工程必须一次性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如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要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的违约金。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四、合同价款

4.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以上造价为合同价格,最终造价按审计部门审计造价进行结算。)

4.2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五、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5.1合同协议书;

5.2合同专用条款;

5.3合同通用条款;

5.4招标文件及补遗书及澄清答疑文件;

5.5响应文件;

5.6供应商投标时所作的申明、承诺、澄清及答复资料等;

5.7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有关技术文件;

5.8施工图纸;

5.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

5.10经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

5.11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的保修责任。

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9.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9.2合同订立地点:点击登录查看

9.3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 点击登录查看见证盖章后生效。

9.4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执贰份、见证方执贰份

发 包 人: 承 包 人: 见证方:

(盖 章) (盖 章) (盖 章)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略)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主要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有); (3) 响应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 本合同通用条款;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 投标文件及答疑文书、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及预算书。(10)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以及江苏省、扬州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2.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1)与工程相关的现行图集、施工说明;(2)现行国家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发包人不提供,凡涉及到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均由承包人自备。

3.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签订合同后叁天内提供施工图纸肆套,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时,应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施工图纸要求供应商保密,保密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师

4.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项目监理

对该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进行控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的建议权、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监理合同中明确的相关工作;需要取得发包人书面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变更、经济签证、工期延误等。

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1)监督检查承包人、监理执行合同情况,(2)协同监理做好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生产等工作;(3)发出经发包人同意的工程指令;(4)对支付工程款进行审核等。

5.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职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作为承包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工地施工现场进度、质量、安全工作,负责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对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经济利益事项行使签字权,本工程的所有文件经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后视为承包人已确认的事实。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发包人。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及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时间: 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场地不利因素,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发包人不再因此支付任何费用。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水电接口已提供至施工现场,其位置承包人在踏勘现场时确认,水电在场内接线一切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主要公共道路开通,施工区****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天提供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由承包人协助发包人办理,不能影响开工。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现场交验,承包人负责做好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若水准基点出现遗失或损坏,承包人应立即汇报工程师,重新布点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双方约定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执行通用条款

(9)双方约定发包人做的其他工作:/

(10)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发包人的布置要求,承包人有配合与该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义务,包括协助办理有关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等手续。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开工前5天内提供切实可行的进度表以及相对应的人机配置情况、材料供应情况 。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承包人承担现场的安全、保卫、照明等责任和费用;在施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并按实际现场需要,提供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等,施工期间,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和要求: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城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不得影响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扬州市城市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进行施工

(6)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发生的损坏或因承包人保护实施不当而产生的第三方对成品(半成品)的损坏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施工过程中,要求现场工完料清,承包人应及时清除现场的所有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应根据发包人要求转移剩余材料,清除现场残物、垃圾或转移临时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设备。如果承包人清除现场垃圾不及时,发包人有权委派他人清除现场垃圾,由此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日内,承包人需自行拆除临时设施及附属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机全部退场,并将其运出施工现场,放置于合适的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逾期未能执行,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需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

(9)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服从现场统一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施工,一切安全责任自行负责。

(10)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主动与上、下工序相关单位进行协调对接,避免产生矛盾,做到有序科学衔接,配合其他相关单位,费用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安排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各工种合格的技术人员和工人,按劳动管理部门的要求,特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保证工地的管理井然有序,无打架斗殴等不良现象;加强卫生管理,无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现象;其他事项双方约定。

(12)本工程所用水、电由承包人统一挂表管理,水电费用按实结算,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及时缴纳给甲方。

(13)承包人须积极配合业主、监理人协调解决施工现场、周边及外部矛盾,不得以外部矛盾作为工期不能完成的理由。

(14)承包人负责做好迎接各类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

(15)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的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整个项目的流水穿插作业、配合其他单位的施工,同时应配合和参与工程的验收和移交,根据发包人要求,在指定的时间内让出影响其他施工单位后续工程的施工工作空间,其相关配合费用在投标中综合考虑。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经发包人和监理方审核同意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施工中发包人与监理方进行监督受理的依据。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送达后7日历天内

9、工期延误

9.1合同工期按承包人成交工期执行,如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详见第19.1条款。

9.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若出现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的发包人不承担费用,只认可工期顺延,顺延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1)不可抗力(战争以及地震、水灾、暴风雪等严重自然灾害);

(2)因发包人设计变更在结构形式、设计标准作重大调整,增加的工程量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无法按原计划实施进行的;

(3)非因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连续24小时以上的;

(4)政府行为:政府强制要求停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如全市性的安全整顿,要求建设工地停工等)。

9.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包括由于变更引起价格改变,发生分歧等,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因停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质量:合格。一次核验不合格是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除由承包人承担返工损失外,另按合同总价的5%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延期支付工程款,同时承包人必须负责重新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1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0.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按规定及监理认为确有必要进行验收的部分

10.2验收前承包人首先进行自检,在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监理方,并提供相关资料。不论发包人、监理方是否参与验收,当发包人或工程师提出对隐蔽工程需进行重新验收时,承包人必须配合工作且在检验后重新覆盖,若验收合格,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担所有损失,且工期不顺延。

10.3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方或发包人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方或发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发包人承担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0.4 监理方或发包人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下达停工令,承包人在3天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经报项目总监和发包人代表审批同意后,实施整改达到合格,由此所产生的工期延误和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拨付工程款。

10.5验收时间:除质检站、设计院等其他部门参加验收,承包人需提前72小时书面报告以便及时联系和安排外,其余均提前24小时即可。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承包人对现场作业和现有施工方法的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执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并赔偿因承包人责任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承包人应采取控制措施使施工现场达到市环保和政府其它部门对建筑工地的要求,避免伤害或妨碍公众及周围环境。如因妨碍或伤害造成的行政处罚等其它赔偿均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负责现场保卫和管理。

(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方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针对该工程特点,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承担施工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及费用(包括承包人和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第三方)。

(5)施工单位进场后必须签署《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并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发包人单位正常工作运行,并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要求;

(6)严格遵守施工现场总平面的规划,服从监理与发包人统一指挥,发包人与监理将组织定期检查,对于出现的问题,发包人及监理有权要求总包单位进行整改,否则视承包人为违约。

(7)若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发包人无关。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报告建设主管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1.合同价款及调整

11.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本合同注明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条款调整方法”的内容,其它均为合同价款中已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自主报价,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费用已全部计入在合同总价内,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计算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 工程变更

1、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项目的,按第一次投标单价乘以(最终报价/第一次投标总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量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承包人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按中标让利幅度执行(成交价/最高限价)。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必须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按“一、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

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但应考虑承包人报价浮动因素,即调整金额按照实际调整金额乘以“本条一、1、条”规定的承包人报价浮动率计算(成交价/最高限价)。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定,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12.工程量确认

12.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在每月15日前向现场工程师及发包人提供本月完成工程量情况。

13.付款方式: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待审计结束后付至审计定案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质保金[付款时均扣除暂列金、暂估价(如有)]。所有工程款支付均需提供正式税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付款。

七、材料设备供应

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有权拒收,发包人负责调换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设计院批准,监理认可,并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串换。

(3)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运至规定的供货地点,承包人应予积极配合。

(4)供货数量与一览表不符:发包人补足。

(5)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承包人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如因发包人原因延迟供货,发包人则同意工期延期;如因承包人未提前45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则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5.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5.1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在发包人认可的产品质量等级及价格范围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设备验收后及时开出收料单,以便发包人执行供应合同,承包人无故推迟或不开收料单,影响发包人执行合同或工程结算,发包人有权处罚承包人,承包人按约定收取保管费(材料价格的0.5%)承包人对进场材料设备安全保管负责,如有受损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应按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进场材料的样品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认可,经验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进场(样品由发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中材料设备质量与样品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

(2)设备与设计标准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全部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各种检测费用包括质检站强制性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均需与投标响应文件相同,除因市场无供应外,需提前15天书面申请和递交替换材料资料,在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

(6)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响应文件相同时,其质量及质保资料均需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发包人对该部分材料质量具有检查监督权利,对材料的使用具有否决权,如遇到材料涨价,承包人不能以降低材料品质、档次来抵消风险,也不能要求由发包人供应。

(7)由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其品牌、生产厂家、质量等级等如与投标响应文件不同时,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并且出具的各种生产许可证、质量认证、安全认证、试验报告、试验证明等全套的质保资料等也必须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后方能供货,未经许可其后果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直至终止承包合同、更换承包人。

(8)承包人购买的材料应附有质保书或检测证书,如发包人及监理要求承包人二次检测的,检测试验合格由发包人承担费用,测试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增加:承包人承担的检验费用:1承包人采取新工艺或特殊施工措施造成的检验、试验费用,2不在“由发包人承担检验试验费用”之列的其它检验试验费。

(9)需送检的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10)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必须保证质量,使用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有毒、污染等不符合环保、安全、卫生要求的,承包人承担返工的全部损失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

(11)如需发包人认定质价后购买的材料,或者必须代换材料时,承包人必须提前10天书面报告,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八、工程变更

(1)工程变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设计图纸的补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拒绝,不能因变更延误工期。

(2)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本合同工程量增减变化时,是对合同价款增减调整的依据,承包人不能因变更提出不合理的造价要求,造价变化按上述约定执行,结算审核时按实调整。

(3)承包人不得以设计变更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对其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6.竣工验收

16.1.承包人负责组织工程验收,并有义务参加配合相关单位验收工作。

16.2.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

16.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发包人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17.竣工结算

17.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由发包人接收(一式两份)。结算资料提交应按时完成,否则每迟一天,除每日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00 元外,工程款相应延期支付。

17.2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由发包人和监理方分别进行审查确认后送给有关造价咨询部门进行工程价款的审核,造价咨询部门由发包人确定,承包人必须配合。

18、工程保修

18.1工程保修内容及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保修金预留的比例为工程结算价的3%。

18.2工程保修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8.3在承包人对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时,承包人应相应延长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量保证期。维修或更换部分的质保期从维修或更换合格之日其重新计算。

18.4承包人有责任和义务及时进行承包工程的维修工作,若不能及时履行保修约定,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相应维修费用在保修预留金中扣除,扣完为止。如预留金不够支付因质量问题返修的费用,承包人应补全所缺部分的返修费用。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19.违约

19.1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延误工期。逾期在十天内(含十天)的承包人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在20天内(含20天)的承包人按2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在30天(含30天)内的承包人按5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竣工时间超过合同工期一个月以上,承包人按10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协议,承包人还应赔偿因工期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承包人必须保证整改后工程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有发生的费用,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9.2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19.2.1遵守政府和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9.2.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应与响应文件中相一致,如承包人擅自变换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人员,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结算,项目经理必须长驻施工现场,负责该项目施工,如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现场,未经批准离开现场,一经发现按每天1000元进行处罚,处罚款上不封顶,结算时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发现项目经理三次擅自离开现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无条件退场且工程款不予支付,同时报相应的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19.2.3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制度、会议、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个项目全局为重,除履行合同义务外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及其他参建单位完成项目目标。

19.2.4由于承包人原因无故连续停工一周,且又未向监理及发包人书面说明原因并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将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19.2.5承包人擅自将工程全部或其中的一部分转包或分包给其它单位,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9.2.6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且又无法弥补,给发包人造成重大损失,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承包人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负责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9.2.7承包人使用劣质、不合格材料,无论使用量多少,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除按合同总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负责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

20.争议

20.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1)请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双方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本工程除渣土外运工程外,其他项目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渣土外运必须发包给具备《渣土运输车辆许可证》、《渣土运输车辆交通安全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渣土运输企业作业。

22.不可抗力

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执行通用条款

23.担保

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23.2 承包人必须在规定工期内完工,如逾期完工,按本合同第19.1条承担延误工期的违约责任,相应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

24.保险

工程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其他保险:按相关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保险必须按时依法办理。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应该办理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5.合同其它

25.1 承包人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履行合同,不向发包人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25.2本工程审计费用承担方由审计报告中审计金额核减率来确定:1、核减率小于或等于5%,由发包方承担;2、核减率大于5%且小于10%,双方各承担一半;3、核减率大于或等于10%,由承包方全部承担。审计费用先由发包方支付,若按上述约定需承包方承担的,发包方在承包方工程款中扣除。

25.3 本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承包人投标响应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

2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安全生产合同

发包人: 点击登录查看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切实搞好 (工程全称)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督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产生责任制网络。从派驻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和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堆积,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线路行驶。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处,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施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

12、乙方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必须高度注意自己的安全义务,乙方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及法律责任。

13、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1、若乙方达不到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改正和补充完善,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的要求改正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四、其他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盖 章): 乙方(盖 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日 期: 日 期:


廉政合同

(发包人与承包人)

发包人:

承包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 服务优质、高效、有序地进行,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担 的承包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经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廉政合同。

第一条 承、发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规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

(二)严格执行 各项规定,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和督促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并加强对本方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发现重大违纪违法行为,应向执纪执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发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义务

(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承包人处安插亲友及介绍销售工程材料,不得指定需购物资设备的销售单位或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承包人的工程项目分包;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工程款或超进度拨付工程款;严禁私设小金库。

(二)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收受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收受承包人财物。

(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让承包人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不当利益。

(四)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准要求承包人提供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近亲属及其它共同利益关系的人)国内和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

(六)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包人谋取利益之前或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承包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七)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收受承包人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收受承包人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占用承包人住房。

(八)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不准违反规定从事与承包人施工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九)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在与承包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职取酬、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承包人谋取利益,由承包人出资 “合作”开办公司或进行其他合作投资,或委托承包人投资证券、期货或由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并获取“收益”,或虽然出资,但获取“利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或授意承包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特定关系人。

第三条 承包人在廉政建设方面义务

(一)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形式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赠送干股,或以赌博等交易形式非法赠送发包人财物。

(二)承包人不准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承包人不准以任何理由邀请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对承建的工程项目有影响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不准为其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承包人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特定关系人国内和出国(境)旅游提供方便;不准为发包人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人以安排工作为名,使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

(五)承包人不准赠送发包人工作人员住房、汽车等物品,不准为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置住房或以劣换优、以借为名赠送住房。

(六)承包人不准违反规定将承建的项目非法转包。

(七)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准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串通,违反工程计量、资金支付、质量验评、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和程序,损害发包人利益,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

(八)按照发包人和监督部门的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银行卡支付,不得克扣、截留、拖欠农民工工资。

(九)在工地现场设立廉政公示牌、举报箱、廉政宣传栏和举报电话,并按建设单位要求开展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发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对违纪违规人员,由发包人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二)承包人若违反本《廉政合同》有关规定的,将按省水利厅信用考核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将有关不良行为记录到企业信用档案。对违纪违规人员,由承包人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五条 督查单位

双方约定:自愿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合同约定的督查单位对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发包双方应积极配合督查单位的检查,包括提供有关资料和财务账册凭证,接受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检查方式

本合同的履约情况由督查单位主持,承、发包双方共同派员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个别访谈、现场勘察、查阅资料及财务账册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方式、检查结论和执行违约责任等由双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督查单位依据事实裁定。

第七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工程开工之日起至该合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承、发包双方各执贰份。

发包人:(盖章)点击登录查看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报价函

(二)分项报价表

二、服务部分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他商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4.1谈判响应函(原件)

4.2资格声明(原件)

4.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4.6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7供应商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8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4.9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4.10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以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到投标截止日期间结果为准)

4.11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4.1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13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14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4.15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

说明:供应商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其他资料

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报价函

报价函

(采购人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及_____________(项目编号)的谈判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谈判。

1、愿意按照谈判采购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技术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谈判采购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谈判采购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谈判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按照附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格式进行分项报价,分别填报单价和合价,要求填报完整,漏报项视为价格已分摊到其他清单项中。

1、供应商必须按表中规定格式完整、清晰、正确填写,没有的应注明“无”字样, 不得缺项。

2、报价表中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该表中的报价应与采购文件中的报价完全一致。若有优惠条件请注明。报价表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单价和总价均应包括但不限于报价应包含了工程的深化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结束,直至交付买方使用的价格。即包括人工费、全部设备、材料的价格、随设备提供的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含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脚手架费、管理费、保险费、安装费、配合费、调试费,竣工检测费、买方有关人员培训费、配合费、本工程税金、利润、风险及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等。

4、成交服务费、专家评审费等不在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总价中,由成交供应商缴纳。

二、服务部分

(一)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评分标准拟定)
(二)服务响应偏离表

服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序号

采购需求

响应情况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采购服务需求”中项目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5、若“响应情况”栏中仅填写“无偏离”或“有偏离”等内容而未作实质性参数描述,该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仅保留其合格供应商的身份。


(一)

商务响应偏离表

对于谈判文件的商务要求,如有任何偏离请如实填写下表:

序号

谈判项目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人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采购商务需求”中所列服务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谈判采购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其他商务承诺


(一)谈判响应函(格式)

谈判响应函

致:点击登录查看

根据贵方的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____(姓名)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谈判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采购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谈判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
资格声明(格式)

资 格 声 明

1、名称及其它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法定代表人:

(5)实收资本:

(6)近期资产负债表:(到20 年12月31日)

<1> 固定资产:

<2> 流动资金:

<3> 长期负债:

<4> 短期负债:

2、近三年同类投标工程和服务的主要销售业绩(无有效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合同复印件的视为未填报本项目):

甲方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项 目 名 称





3、本次采购要求的其他资格文件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如有虚假,自愿丧失中标资格,一年内退出扬州采购市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资格声明为格式文件,请勿修改,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项目名称: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五)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七)供应商提供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八)供应商2023或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九)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我单位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公司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十一)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查询时间以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到投标截止日期间结果为准)

注: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应显示查询时间;若未显示查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标注查询时间。

(十二)供应商信用承诺函(原件)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承诺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树立企业诚信守法形象,本企业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一、对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采购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满足本项目采购相关规定的条件;

三、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自觉做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提出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采购投诉;

七、严格遵守信用信息公示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八、在“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九、如违反承诺,自愿接受管理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意将违反承诺的行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进行信息公示,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十、本承诺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承诺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十三)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拟派项目经理为本公司正式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拟派项目经理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自愿参加贵单位采购编号为 的 项目的投标,并接受对我公司的资信审查,我公司承诺:根据贵单位(公司)提出的资信证明文件标准和要求,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拟任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 注册证书号 ,现阶段无任何在建工程项目。本公司递交的资信证明文件中的内容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现该行为,贵公司可以拒绝我公司投标,如已中标,可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接受对我公司弄虚作假、违反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出的任何处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一)其他资料

1、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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